檢調偵辦民進黨北市立委「雙吳」罷免連署造假案,聲押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黨部書記長初文卿、黨部總幹事姚富文、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共4人,從昨晚(18日)9點40分開庭,台北地院今日凌晨5點05分裁定,總共花了25分鐘宣示結果:黃呂錦茹、曾繁川的聲押駁回、當庭釋放,初文卿、姚富文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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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聲押由台北地院的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陳采葳審理,她在去年(2024)8月底裁定京華城案被告沈慶京和應曉薇收押禁見。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遭收押上囚車。(圖/記者葉政勳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書記長初文卿遭收押上囚車。(圖/記者葉政勳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黨部總幹事姚富文(內側綠衣男)遭收押上囚車。(圖/記者葉政勳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總幹事姚富文(內側綠衣男)遭收押上囚車。(圖/記者葉政勳攝)
台北地檢署聲押書指出,黃呂錦茹等4人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犯罪嫌疑重大,而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

▲北檢聲押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過法院裁定「聲押駁回當庭釋放」。(圖/記者葉政勳攝)
▲北檢聲押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不過法院裁定「聲押駁回當庭釋放」。(圖/記者葉政勳攝)
是否羈押,法官會看有沒有符合3個條件,在刑事訴訟法有規定:「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連署造假案涉及偽造文書或個資法,兩種罪名都不符合「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的定義,因此只會考慮被告有沒有逃亡和串證之虞。

同樣是「幽靈連署案」,新北地檢署本週偵辦國民黨三重區黨部執行長羅大宇等6人,也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通通交保,法官裁定理由交代不多:「6人犯罪嫌疑重大,但審酌其涉案情節、分工角色、行為態樣、檢察官偵辦進度及比例原則」。

台南地檢署上個月偵辦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王定宇罷免連署造假案,聲押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等2人獲准,法官當時詳細解釋,莊姓副主委「供詞和其他共犯內容不同,尚有疑似共犯未到案,有待釐清2人及其他共犯參與犯罪情節程度。以被告2人在市黨部身分影響力及查獲證據內容,足認有滅證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也可能損害他人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台南市選舉委員會等就審核罷免提議案是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正確性。」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無保請回。(圖/記者葉政勳攝)
▲國民黨台北市黨部第一區黨部執行長曾繁川無保請回。(圖/記者葉政勳攝)
至於黃呂錦茹、曾繁川無保請回,以及初文卿、姚富文收押的裁定理由,有待北院稍後公佈。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