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頭份市凌晨發生重大刑案,49歲蔡姓男子酒後竟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還持刀逼近員警,警員第一槍打中左手掌後,蔡男持續靠近,第二槍嚇阻時擊中左胸口,導致蔡男不治。法醫高大成指出,警察第一槍打中手掌,代表槍法很好,換到世界哪個國家,警察都可以開槍保護自己,開第二槍不該被視為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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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衝突發生在頭份市信義路某民宅,今(18)日凌晨蔡姓男子(49歲)懷疑同居的陳姓女友(44歲)移情別戀,酒後爆發口角,蔡男持兩把菜刀挾持女友。警方到場後,雙方在路

邊僵持不下,員警拔槍喝令蔡男棄刀,蔡男邊挾持女友邊逼近員警。員警開第一槍射擊蔡男左手掌,蔡男中彈後,仍作勢攻擊女友、持續朝員警靠近,員警開第二槍嚇阻,子彈擊中蔡男左胸口,蔡男當場倒地。

救護人員到場時蔡男已無生命跡象,送往為恭醫院搶救後宣告不治;蔡男女友頭、臉及全身多處擦挫傷,頸部遭菜刀輕微劃傷。全案報請苗栗地檢署指揮偵辦,將釐清開槍時機是否得當。

台中市中山醫大附醫法醫科主任法醫高大成下午受訪時表示,電視劇中警察遇到危險時,常對著嫌犯頭部射擊,其實是錯的!依人體構造,警察近距離面對生命威脅時,打胸和肚子的部位最好,因為腹腔被打到會很痛、痛到彎起身子,有利於後續警察制伏嫌犯。

高大成認為,警方第一槍打中手掌,代表槍法很好,但對方中槍後還繼續衝過來,「3到5公尺的距離,1秒就能到達!」換到世界哪個國家,警察都可以開槍保護自己,屬於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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