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食店龍頭麥當勞遭一對消防員夫妻以小孩在店內受傷為由,濫權勒索7千多萬,最高法院今年1月分別將先生、太太判刑6年6月、5年2月定讞,夫妻倆不服,認為《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的定義不明確,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他們聲請的理由純屬個人主觀意見,根本沒講清楚相關法令哪裡違憲,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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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在8年前,當時任職新北市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的夫妻蔡一郎、黃櫻惠,去麥當勞土城裕民店用餐,5歲兒子不小心在遊戲區摔斷手,醫藥費花了6千多,夫妻卻向麥當勞索賠7060萬。

蔡氏夫妻「分進合擊」,蔡一郎查出裕民分店有違建又違反消防法規,寄匿名信到市府檢舉;黃櫻惠要求消防分隊稽查裕民分店,開立改善單。他們還威脅麥當勞,有很多分店違反消防、建築及都市計畫法規,揚言要對媒體公開資料,麥當勞也確實收到雙北、桃園、花東等多個縣市政府來函要求稽查,因此感到不堪其擾,向檢調檢舉。

一審法官只將夫妻判刑1年2月,二審法官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蔡一郎6年6月、黃櫻惠5年2月,今年年初最高院駁回上訴,兩人聲請釋憲也無效,確定要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