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對於國台辦將他列為「台獨頑固分子」,宣布「實施懲治」,聲稱這讓他感到恐嚇、脅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告國台辦主任宋濤和發言人陳斌華,不過法官認為,這不構成強制罪或恐嚇危害安全罪,裁定駁回。
去年(2024)6月21日,中共中央臺辦、國臺辦在網站上發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制定印發了《關於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於今天發佈施行」等之「國臺辦與相關部門聯合專題發佈會實錄」,後續在10月14日、10月16日宣佈將沈伯洋、曹興誠列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因為他們「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肆意倚外抗中」,對曹興誠等人實施懲治、終身追責。
曹興誠在去年11月11日開記者會,批評對岸以無聊罪名進行恐嚇,他要告宋濤與陳斌華。
歷經5個月調查,合議庭指出,陳斌華只是基於宋濤對他的指揮監督關係執行職務,傳達國臺辦的意思,不能跟惡意恐嚇曹興誠畫上等號。
所謂「懲治」曹興誠,依據他自訴狀的內容,是「限制自訴人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及其他一切必要『懲治』措施在內之種種『制裁』;以中國之國家力量,恐嚇危害自訴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與財產」這讓法官認為,要不要懲治曹興誠,看來也不是國臺辦的主任、發言人可以支配掌控的事項。
曹興誠還告宋濤與陳斌華強制罪,主張國臺辦言論脅迫他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權利,不過這也被合議庭打臉,理由是曹興誠無法證明他有沒有因為國臺辦這些言論,改變他的政治言論或政治活動。
曹興誠如果不服北院駁回,可在收到裁定後10天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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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在去年11月11日開記者會,批評對岸以無聊罪名進行恐嚇,他要告宋濤與陳斌華。
歷經5個月調查,合議庭指出,陳斌華只是基於宋濤對他的指揮監督關係執行職務,傳達國臺辦的意思,不能跟惡意恐嚇曹興誠畫上等號。
所謂「懲治」曹興誠,依據他自訴狀的內容,是「限制自訴人出行、企業經營、監禁、殺害及其他一切必要『懲治』措施在內之種種『制裁』;以中國之國家力量,恐嚇危害自訴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與財產」這讓法官認為,要不要懲治曹興誠,看來也不是國臺辦的主任、發言人可以支配掌控的事項。
曹興誠還告宋濤與陳斌華強制罪,主張國臺辦言論脅迫他受憲法保障的政治權利,不過這也被合議庭打臉,理由是曹興誠無法證明他有沒有因為國臺辦這些言論,改變他的政治言論或政治活動。
曹興誠如果不服北院駁回,可在收到裁定後10天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