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勞發署北分署副署長謝宜容涉嫌貪污、圖利等罪被起訴,昨(8)日出庭,仍在押的謝宜容當庭痛哭認罪,法官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鐐,而日前謝宜容涉職場霸凌,導致吳姓公務員輕生,案經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也在昨日不起訴的原因出爐,檢方認為因吳姓公務員從未透過管道申訴、即使抱怨也是簡單帶過,謝宜容難以知悉其不當領導與交辦不可能的任務,會造成他輕生,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有民眾不滿,昨日在勞發署北分署前,寫下藏頭詩,表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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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1月初,吳姓公務員輕生事件,爆發謝宜容職場霸凌後,勞發署北分署前,便有支持民眾或其他公務員,以及吳姓公務員家署,擺放鮮花哀悼,而謝宜容職場霸凌不起訴結果出爐,北分署外,也出現一張藏頭詩,寫下「謝謝你讓勞工知道霸凌無罪,宜樣讓你輕鬆無罪,容易過關斬將再次霸凌,蔡讓勞工進入霸凌世界,孟然發現霸凌勞工是長官關愛,良心放一邊權力至上金錢至上。」最後留下一句紅色筆跡的「百姓無言」。

根據知情人士指出,這首以謝宜容、蔡孟良寫下的藏頭詩,是民眾不滿謝宜容不起訴的抗議,還有另一張粉紅色紙張的字條,是已過世的吳姓公務員父母所寫,留給愛子的思念,是吳姓死者的父母面對司法對霸凌無法可判,助長今後霸凌風氣,知情人士表示「長官霸凌你是立意良善,你因為被霸凌子輕生,與長官無因果關係,我也無言了!」更直言「吳先生你白死了,只有讓父母傷心,希望霸凌者良心不安。」

▲有民眾不滿謝宜容涉職場霸凌不起訴,寫下以謝宜容及蔡孟良姓名的藏頭詩,表達抗議。(圖/讀者提供)
▲有民眾不滿謝宜容涉職場霸凌不起訴,寫下以謝宜容及蔡孟良姓名的藏頭詩,表達抗議。(圖/讀者提供)
根據檢方不起訴書,謝宜容稱不會直接監督吳員,不清楚吳員工作狀況及負擔,她從未在人事室所呈簽每月加班超過20小時的名單上看過吳員名列其中。

不過檢方調查,依據勞動部報告顯示,謝宜容確實造成北分署同仁與吳姓公務員處於高壓、不友善工作環境,還曾有同仁在與謝宜容面商時因不堪謝宜容指責及累積壓力當場哭泣,謝宜容還曾以「你們在搞什麼鬼」、「當人家(應指勞發署署長)是垃圾桶嗎」等尖銳語言責備同仁。

檢方指出,吳姓公務員獨立操持北分署資訊及資安工作又主責「智能就業服務專案」,因要獨自一人負責北分署所有資訊設備採購及公文批和、資安維護等業務,工作量龐大,加上「智能就業服務專案」等AI導入業務,經謝宜容裁示需要在今年6月羅東就業服務中心搬遷前完成,並將專案無人就業服務機在搬遷儀式中展出,導致吳姓公務員承受時程壓力與極大痛苦,工作時數與壓力明顯增加,每日工作14小時。

檢方認為,此案應究明的是,謝宜容是否有機會意識到她的行為將引起吳姓公務員輕生想法,如果有機會或是有可能,她身為吳姓公務員最高直屬主管,對於吳姓公務員在工作中安排至關重大、具有保證人地位,應考量吳姓公務員性格傾向盡責、即使被交辦難以達成的任務仍使命必達等因素,讓吳姓公務員在合適工作量下工作。

此外,雖然勞動部報告顯示吳姓公務員輕生與工作遭遇有關,但他內向、對工作認真負責,未曾提起申訴,即使承受上級壓力或超過負擔的工作負荷仍會默默完成,也不會申報加班時數,雖然曾向同事提到處理「智能就業服務專案」的無力感,也只是簡單幾語帶過,也沒有表達過輕生念頭。

因此檢方認為,刑事偵查與行政調查本質不同,刑事所適用的嚴格證據法則也與行政調查適用證據法則不同,刑法上的結果犯(如過失致死罪責)以一定結果發生為必要,採取「相當因果關係」。綜上所述,認定謝宜容難以知悉不當領導與交辦不可能的任務會造成吳姓公務員輕生,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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