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6日,法務部執行賴清德政府任內首位死囚槍決,不過就在執行前,民間司改會等民團律師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聲請暫停槍決處分,不過憲法法庭第一審查庭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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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查庭由審判長謝銘洋、大法官蔡彩貞與尤伯祥組成。黃麟凱的律師團主張,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死刑僅限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之情形,黃是否有情緒障礙衝動控制或其他情形之精神障礙和心智缺陷,而不應處以死刑,亦有詳加調查之必要,提起暫時停止執行,但遭大法官裁定不受理。

今年32歲的黃麟凱是最年輕的死囚,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年1月16日早上簽署死刑執行令後,高檢署立刻啟動執行程序,但拖到晚間10時02分才執行,事後才得知,是因為黃的律師團,突然在晚間8時30分緊急向多個司法單位遞狀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暫時處分。

不過,黃麟凱當晚還是被執行槍決,憲法法庭則在受理後,由第一審查庭進行審查,認為該暫時處分案「並無本案」繫屬在憲法法庭,不符合憲法訴訟法的聲請要件,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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