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因涉嫌掏空公司32億多元,去年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判刑14年,另可易科罰金判刑1年,不法所得32億餘元全部沒收,並接受科技監控,加裝電子腳鐐、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不過張綱維不服上訴二審,沒想到卻被高院合議庭發現,最近有7次違反科技監控警示,其中2次接近高雄溫仔頭漁港,因此緊急提訊張綱維。經訊問後,高等法院今(2)日認為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未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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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鑒於上個月,鮑魚大亨鍾文智涉嫌炒股,遭判刑30年5個月定讞隔天,人就消失,沒照規定到派出所報到,因此被通緝。由於張綱維多次違規,並接近高雄溫仔頭漁港2次,高院認為有逃亡之虞。但張綱維當庭表示,因為開車載母親到高雄鳳山區中醫診所看診,沿途經過國道三號,但沒有停靠漁港。律師也強調,可能是因為國道三號有部分路段靠近塭仔頭漁港,導致GPS誤判。

不過檢察官不採信,要求提出母親看診證明,高院認為,張綱維所犯背信等罪嫌重大,且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後仍屢次違規,情節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後續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必要,依《刑事訴訟法》10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予以羈押。

對此,張綱維律師陳恒寬表示一定抗告,因為法院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被告手機定位資料,足以證明被告是開車載母親高速通行國三高速公路,至高雄市鳳山區龍達中醫葯行就醫,返程亦經過鄰近高速公路的塭仔頭漁港,被告並未在該漁港逗留,更無預備偷渡的行為。

律師表示,張綱維為照護肺腺癌末期、大小便失禁的高齡母親,才晚約二分鐘與監控中心聯絡報到。法院也可函詢電信公司提供被告手機定位資料,可證明被告當時並未離開其住所,更無惡意規避電子監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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