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2023年赴中國後失聯,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26日記者會說,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2月17日一審公開宣判李延賀案,當事人未提起上訴,相關判決依法生效。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聲明,強烈譴責中共非法拘禁、處罰,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
聲援富察連署工作小組26日下午發出聲明表示,「在富察赴上海失蹤兩年又五天之後,今天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說,富察被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我們強烈譴責中共當局非法拘禁、處罰富察。 富察在台合法編輯出版,中共有什麼權力審判他?我們要求中共立即無條件釋放富察,讓他早日回台與家人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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