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點檔女神吳婉君去年與男藝人趙駿亞傳緋聞,豈料,都還沒有公開認愛,今(25)日就吳婉君就證實,自己遭男友趙駿亞動手毆打,並在3月13日前往中和分局提告。吳婉君聲明曝光引發全台譁然,也讓許多人開始好奇「若只是情侶關係,是否能申請保護令?」對此,有法學專家詳細揭露關鍵流程,並指出有3種「關鍵證據」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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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君認愛即公布趙駿亞家暴!完成驗傷已提告

吳婉君今(25)日稍早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稿,稱自己與趙駿亞去年七月決定交往,沒想到在交往期間持續遭受趙駿亞的言語暴力以及情緒勒索,最終甚至發生肢體暴力,不僅造成吳婉君身體上的傷害,更成為難以消除的夢魘。

▲吳婉君遭趙駿亞家暴,已經委任律師處理。(圖/翻攝自吳婉君IG)
▲吳婉君遭趙駿亞家暴,已經委任律師處理。(圖/翻攝自吳婉君IG)
吳婉君指出,當肢體暴力發生,自己便不能繼續縱容,事發第一時間就報警並在警員陪同下完成驗傷,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沒有人應該受到任何形式的暴力對待,希望每個人都能好好地照顧自己、愛自己」。

只是情侶也能申請保護令!蒐集好3大關鍵證據讓公權力保護你

針對本次吳婉君遭趙駿亞家暴的案件,也讓社會再度重新關注「遇到暴力恐怖情人該怎麼辦?」對此,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助理紀欣宜,過去也在「法律百科」上詳細解釋,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的第1項及第2項規定,只要是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或前伴侶),即可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

以白話文解釋,就是家庭成員、情侶、已分手情侶等身分,都是在可聲請保護令的範圍。

▲吳婉君與趙駿亞在去年七月開始交往,沒想到過了半年後就傳出家暴事件。(圖/翻攝臉書)
▲吳婉君與趙駿亞在去年七月開始交往,沒想到過了半年後就傳出家暴事件。(圖/翻攝臉書)
而要成功聲請保護令,須符合聲請保護令的兩大要件:遭受家庭暴力及有繼續受暴之危險,不過家庭暴力經常是在兩人密閉空間下發生,常常造成第三方蒐證上的困難,但只要當事人能出示「驗傷單、診斷書」、「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被沒收的金錢或薪資」等3種關鍵證據,對於保護令的申請有很大的幫助。

而聲請保護令的方式,最常見的是被害人向警局報案,同時請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警察機關會協助被害人辦理聲請手續,接下來被害人就只需準備好相關事證並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另一種則是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保護令之聲請,以書面方式提出保護令之聲請並附上相關證據,例如:驗傷單、錄音譯文等,再向管轄法院遞狀後,等待法院的開庭通知。

保護令有什麼作用?違反的下場又是怎樣?

在立法設計上,當保護令正式生效之後,被害人從中選擇自己所需要的措施,例如禁止加害人用通話或通信方式與被害人聯絡、禁止加害人靠近被害人住居所或工作場所、命加害人立即遷出被害人住居所等,大大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

▲家暴,性侵。(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家庭成員、情侶、已分手情侶等身分,都是在可聲請保護令的範圍。(示意圖/翻攝pixabay)
倘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違反被害人意願進行通信或靠近住所,被害人即可直接報警,並向警察提出法院所核發之保護令,加害人就會被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違反保護令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