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劉振亞(亞亞),因在台灣宣揚統戰、武統等言論,被移民署撤銷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亞亞最晚須於3月25日23時59分前,離開台灣,亞亞還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也遭到駁回,今(25)日上午10時,亞亞和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在內政部前舉辦記者會,喊冤、拒絕離台。倘若亞亞拒絕出境,移民署將祭出「強制驅逐出境」手段,有民眾對於亞亞回中國的費用,該如何處理,對此,移民署也做出兩點回應。
移民署表示,有關大陸籍配偶亞亞,業經本署依法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並管制5年不得再申請依親居留,以及要求限期離境,逾期則強制出境。第二點,按臺台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9條,與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執行強制出境所需支出費用,應由其自行繳納或在台保證人負擔,屆期不繳納,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亞亞若不自己買機票出境,由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的話,其相關交通費用,皆須由亞亞自行繳納,若亞亞不依法繳錢,費用將會由亞亞的先生或親友負擔,若無人出面處理,移民署將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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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亞亞若不自己買機票出境,由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的話,其相關交通費用,皆須由亞亞自行繳納,若亞亞不依法繳錢,費用將會由亞亞的先生或親友負擔,若無人出面處理,移民署將依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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