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將在5月1日上路,針對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稅率,會依持有年數逐漸增加,稅率範圍從2%至4.8%不等,等於房子賣越久,稅收越高;此外,財政部日前也公布最新解釋令,強調當遇到「地震、颱風、水災」等不可抗力的天災情況,「天災滯銷期」將不計年限。
囤房稅2.0去年7月上路,今年5月上路,建商持有待售房屋的年數越長,適用的稅率越高,持有1年以內適用2%,超過1年但不滿2年適用2.4%,超過2年但不滿4年適用3.6%,超過4年但不滿5年適用4.2%,超過5年則適用4.8%。
財政部19日表示,若建商在持有期間內,發生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房屋銷售進度,造成持有期間延長、增加稅負,核釋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房屋年數計算方式及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銷售房屋,該不可抗力期間得予扣除。而建商持有年數,以房屋稅課稅期間來計算,即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為1年。
財政部也補充,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後,建商要在事發30日內申報,特殊情況可於事由解除後10日補辦。財政部強調,「不可抗力事由」是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
舉例來說,某建商2024年8月取得A屋,若2025年1至6月因不可抗力因素暫停銷售半年,扣除天災期後實際持有期仍視為未滿1年,2025年稅率維持2%,相較原規定最高4.8%稅率,稅負減少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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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9日表示,若建商在持有期間內,發生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房屋銷售進度,造成持有期間延長、增加稅負,核釋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的持有房屋年數計算方式及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導致無法銷售房屋,該不可抗力期間得予扣除。而建商持有年數,以房屋稅課稅期間來計算,即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為1年。
財政部也補充,發生不可抗力事由後,建商要在事發30日內申報,特殊情況可於事由解除後10日補辦。財政部強調,「不可抗力事由」是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
舉例來說,某建商2024年8月取得A屋,若2025年1至6月因不可抗力因素暫停銷售半年,扣除天災期後實際持有期仍視為未滿1年,2025年稅率維持2%,相較原規定最高4.8%稅率,稅負減少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