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承審法官昨日一口氣傳喚四名在押被告,柯文哲庭期延誤1個半小時,開到深夜11點多才結束,依然精力充沛,也看得出他昔日演講功力充分回神,即使律師團陣容堅強,仍堅持本人上場,佔了不少發言時間,親自大戰三名蒞庭檢察官。以下整理柯文哲開庭15組「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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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一輩子在救人,很難想像會有人把害人當作工作。

2.我當了30年的外科醫生,都沒向病人收過紅包,怎麼現在會做什麼圖利、貪污、公益侵佔的事?

3.台北地檢署對本案真的針對性太強,已經到了濫殺無辜的程度,其實大家也明白,你們的目標是我,但不應傷害這麼多人。

4.帶著1500萬元現金見到市長哪有那麼容易?所以最後在起訴書又變成「某時地」,我建議檢方改成「莫須有」,反正你們已經做了這麼多不實指控,也不差這一個了。

5.檢方說109年2月20日,沈慶京和柯文哲兩人在市長室會談,達成期約賄賂之犯意聯絡。既然只有2人會談,檢方怎會知道我們兩個人在說什麼?你們會通靈嗎?

6.沈慶京面露滿意微笑,竟是柯文哲犯罪的證據。

7「奉交下」是習慣用語,檢方不要有太多幻想。

8.你們是檢察官,不是四叉貓,這很正常,說我勾結財團,你嘛卡差不多(台語)。

9.公訴檢察官不要淌這渾水,起訴書誰寫的,就請他自己出來負責。

10.是不是我被關太久,已經失憶了,我怎麼會有不雅影片?還好我們家陳佩琪家教甚嚴,不可能有不雅影片。

11.我沒有海外帳戶,沒有比特幣,沒有黃金鑽石,沒有在夏威夷、舊金山,甚至任何國外地區有房子。 我沒有建國基金,也沒有海角七億。

12.沒有任何其他證據證明李文宗和京華城案有任何關係,結果竟然李文宗還被押在牢裡,竟然被檢方求刑10年,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這實在是天大的冤獄。你們為了要對付柯文哲卻去傷害無辜的人,你們會心安嗎?

13.你們能力不好,變成我關在裡面。

14.如果法官要我戴電子腳鐐,我就要戴著去參加大甲媽祖遶境,只要我不尷尬,尷尬的就是別人。

15.司法和特定媒體合作淪為政治打手,你們還在這裡振振有辭,你們真的是不要臉,從此台灣人民不相信司法!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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