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四法2024年8月底上路,配合防詐條例,數位發展部當時公告將納管Google、LINE、Meta與TikTok等網路廣告平台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才能配合政府下架詐騙廣告,這4家企業都已依規定辦理。不過據傳抖音海外版TikTok申請遭卡關,對此,數位發展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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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專法通過後,為防止網路詐騙,政府要求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配合防詐,必須辦公室設在台灣或是提出法律代表申請。4大社群平台包括Google、LINE、Meta與TikTok(抖音海外版)已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向數發部提報法律代表以落實防詐義務,不過在這4大社群中,只有TikTok(抖音海外版)沒有在台辦公室,加上有中資疑慮問題,根據《上報》指出,TikTok(抖音海外版)申請遭卡關,已經被數發部要求補件再。

假設TikTok(抖音海外版)未在期限內補件完成遭駁回,恐會在台灣面臨下架危機。對此,數發部回應表示,TikTok 提報法律代表資料經相關機關審閱後尚待釐清,刻正函請TikTok(抖音海外版)說明。

數發部長黃彥男上任百日的記者會上,被問到如何處理抖音問題,他當時指出,數發部一直在觀察國際上如何處理TikTok,目前美國要求TikTok母公司字節跳動,必須出售TikTok、做出切割,如果TikTok最後有美國版的話,台灣網域設定也會連結到美國版的TikTok。

數發部次長林宜敬當時指出,由於TikTok是中資公司,外界也擔心TikTok會不會利用AI演算法操弄輿論;但從另一個層面來看,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也不能不當管制,因此,打詐專法通過之後,依照法律,已與TikTok協商請他們來台灣設立法律代表,未來,有任何不當新聞言論,也會透過法律代表,通知將詐騙訊息下架。

關於TikTok在台設法律代表一事,數發部今日再度回應《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TikTok還有資料待補充說明,目前函文往來及溝通間並無滯礙,爰該公司亦無特別派員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