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日連傳四名被告「馬拉松開庭」,第一棒是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他病況不佳,委任律師為了保外就醫,從1月20日到3月10日連遞五份狀子,聲請具保停押,上次合議庭表明,必須尊重醫療專業,要再度發函詢問醫院意見,不過到昨天為止,仍未接獲回函,也就是說,沈慶京想交保的心願,目前很難實現。
沈慶京上次開庭,律師團控訴檢察官曾到醫院「勸降」,要沈慶京承認行賄柯文哲,民眾黨因此斥責北檢「密室審訊」、濫權逼供」,儘管檢方駁斥這是誤導、混淆視聽,今日卻有媒體接獲台大醫院內部文件,對於北檢問「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院方回答「可就地於本院進行訊問」。這是否打臉「視察」的說法?北檢解釋,由公文說明二、三、四可知,該函文意旨係為瞭解沈姓被告之身心狀況是否符合羈押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稱之被告罹患疾病,經醫師評估認有必要時,看守所得護送醫療機構醫治之情形,以及考量被告之答辯權,該時沈姓被告是否適合由本署提訊到署?「倘」被告不宜由本署提訊應答,本署檢察官得否到院訊問等情,函請醫院儘速查復。而與同日檢察官依羈押法第106條規定前往醫院視察瞭解沈姓被告身心狀況,並無扞格。檢察官於偵查中之偵查作為及相關函文資料,皆已附在本案偵查卷證移送法院審理。因此,任何程序或實體之爭議,均應理性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具體主張,由法院依法審酌判斷。而非於法庭外爭執,模糊焦點。
檢方控訴沈慶京涉嫌行賄、圖利,為了爭取京華城容積率最大化,花5250萬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花1710萬行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部分,其中210萬來自威京集團7名員工,分別以個人名義捐3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換取京華城改建20%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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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控訴沈慶京涉嫌行賄、圖利,為了爭取京華城容積率最大化,花5250萬行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花1710萬行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柯文哲部分,其中210萬來自威京集團7名員工,分別以個人名義捐30萬政治獻金給民眾黨,換取京華城改建20%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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