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近日修改「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擬取消小額免罰機制,未來旅客出國若買山寨品、仿冒品等,除了沒入物品外,最高還可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照現行「海關緝私案件減免處罰標準」規定,事前未向海關申報,私運貨物,可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但其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或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低於5000元,可免處罰鍰,僅沒入貨物,不過貨物為槍砲、彈藥或毒品或一年內有相同違章事實三次以上者,不適用。

另有向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非屬真品,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等,處以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但卻造成有向海關申報者不得免罰,私運者卻可利用小額免處罰。

因此財政部關務署修正規範,私運仿冒山寨品,侵害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者,也不可適用小額免罰,都要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其貨物,預計6月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