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址高雄市的益○環保有限公司的劉姓負責人與盛○股份有限公司等3 家公司共謀,借用盛○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四處租用廠房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犯罪地點遍及臺南、高雄、屏東縣市,不法獲利高達3868萬元。橋檢偵結依廢棄物清理法起訴劉男等17人並具體從重量刑。
檢警日前接獲線報,劉男自2022年3月起利用盛○股份有限公司、愛○生實業等公司名義,與華○新技公司簽訂廢棄物委託清除及處理合約,但實際上華○新技產出的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等事業廢棄物,均由劉男名下的益○股份有限公司負責處理。
橋檢調查發現,經營環保公司劉姓男子,涉嫌與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謀,涉嫌借用對方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以每月4萬6千元承租仁武區廠房,棄置有害廢棄物。
期間劉男還在高雄市路竹區、屏東縣屏東市工業四路、內埔鄉建工路及台南市永康區等地,租用廠房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經縝密搜索、蒐證後對被告劉姓、洪姓、楊姓、周姓等4名負責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114 年1 月20 日、2 月17 日先後對被告劉○杰等17 人提起公訴。
根據檢方估算劉男在仁武案地、內埔案地、永康案地、路竹案地堆置之廢棄物,清理費用分別為1421 萬7,000 元、400 萬元、831 萬6,000 元、1215萬元,上開4 個案地之清理費用合計3868 萬3,000 元,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均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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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檢調查發現,經營環保公司劉姓男子,涉嫌與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謀,涉嫌借用對方公司名義,以合法掩飾非法,以每月4萬6千元承租仁武區廠房,棄置有害廢棄物。
期間劉男還在高雄市路竹區、屏東縣屏東市工業四路、內埔鄉建工路及台南市永康區等地,租用廠房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經縝密搜索、蒐證後對被告劉姓、洪姓、楊姓、周姓等4名負責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114 年1 月20 日、2 月17 日先後對被告劉○杰等17 人提起公訴。
根據檢方估算劉男在仁武案地、內埔案地、永康案地、路竹案地堆置之廢棄物,清理費用分別為1421 萬7,000 元、400 萬元、831 萬6,000 元、1215萬元,上開4 個案地之清理費用合計3868 萬3,000 元,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均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