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新聞網總編輯楊欽亮2023年1月開始,發布信義房屋與王姓女子間房屋買賣爭議相關報導,他明知案件已獲不起訴處分且正聲請再議中,卻仍利用媒體影響力,以筆名「林志文」發布「還不了這個公道」、「賤賣」等標題文章,並在YouTube頻道的影片中渲染、誹謗信義房屋。經信義房屋提起自訴,臺灣高等法院最終判決楊欽亮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確定。
法院調查指出,楊欽亮於2023年1月至3月間,陸續在好房網刊登王姓女子的案件報導,並於YouTube發布相關影片,使用「還不了這個公道」、「賤賣」、「小蝦米仍在奮戰大鯨魚」、「不肖投機轉手與不肖房仲」等字眼,持續影響閱聽眾對信義房屋的負面觀感。
雖然楊欽亮辯稱是因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之際,回溯4年前的王女事件,認為重大新聞法案過關後,應持續追蹤報導,且已查證事發過程,僅是敘述雙方訴求。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欽亮早已知悉該案經檢方偵查後不起訴,且正聲請再議中,卻未在報導中揭露此事,也未進一步向信義房屋查證,並沒有達到客觀中立報導。
法院指出,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已詳細說明,王姓女子的房屋委託出售超過一年,價格具調整空間,且房仲曾提供鄰近法拍屋售價作為參考,均為重要客觀事證,但楊欽亮在報導中未提及這些關鍵事實,也未見楊欽亮為求證向王女或信義房屋取得不起訴資料,因此法官不採信楊辯稱「已有積極合理查證」。
法官認為,楊欽亮身為好房網總編輯,長期深耕房地產新聞,擁有強大影響力,應更嚴謹履行查證責任,卻未經充分求證即公開指控信義房屋,內容帶有誤導性,影響社會大眾對信義房屋的企業觀感。
最終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楊欽亮新臺幣1萬元罰款,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不得再上訴,全案正式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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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楊欽亮辯稱是因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之際,回溯4年前的王女事件,認為重大新聞法案過關後,應持續追蹤報導,且已查證事發過程,僅是敘述雙方訴求。但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欽亮早已知悉該案經檢方偵查後不起訴,且正聲請再議中,卻未在報導中揭露此事,也未進一步向信義房屋查證,並沒有達到客觀中立報導。
法院指出,案件不起訴處分書已詳細說明,王姓女子的房屋委託出售超過一年,價格具調整空間,且房仲曾提供鄰近法拍屋售價作為參考,均為重要客觀事證,但楊欽亮在報導中未提及這些關鍵事實,也未見楊欽亮為求證向王女或信義房屋取得不起訴資料,因此法官不採信楊辯稱「已有積極合理查證」。
法官認為,楊欽亮身為好房網總編輯,長期深耕房地產新聞,擁有強大影響力,應更嚴謹履行查證責任,卻未經充分求證即公開指控信義房屋,內容帶有誤導性,影響社會大眾對信義房屋的企業觀感。
最終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楊欽亮新臺幣1萬元罰款,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改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不得再上訴,全案正式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