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友因為自身條件或身體因素,大多選擇臨時性工作。雖然地方政府社會局與就業服務處都有媒合工作的輔導政策,但學者觀察這些支持措施對街友來說卻產生疏離感。
台大社會系教授黃克先,2016年曾花1年時間實地走進街友生活,睡公園、打零工、住收容所。他觀察政府花很大力氣為街友媒合工作,但街友面試後才知道工作內容或雇主的要求與自己認知有落差。
黃克先說:「就業服務站其實也研擬出計畫,如果能證明街友確實去面試,可以提供車馬費的支持,甚至補助生活費。」但政府空有美意,補助僅限3次,街友求職無著落,演變到後來面試竟淪為形式,只是為了拿補助。
黃克先形容,社工或就服處媒合工作給街友,只是做到「假性脫遊」的效果。因為最根本的住房問題,政府無能為力,尤其台北市寸土寸金,困境更不容易解決。事實上過去政府也嘗試擴大收容安置的地方、或新建住屋給街友棲身之所,但總是遇到民眾抗議,擔心家裡附近多了嫌惡設施影響房價,政策最後不了了之。
安置中心離生活圈太遠 7成「不願再回住」
非營利組織「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巫彥德指出,街友的弱勢,住處是核心問題。沒有地方,工作缺少基本聯絡,就無法做得穩定或做得久。政府雖設立安置中心,但多數遠離市中心或較為偏僻之處,對街友來說交通不便。尤其很多人沒有自己的交通工具,一旦到安置中心,離開現在的生活環境,認識的人或工作機會變得遙遠,等於要他們重新開始。
以台北市為例,設置的2座街友中途之家,一是位於新北市中和的「圓通居」,有84床;另一處則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公辦民營的「廣安居」,有40床。但根據台北市社會局做的調查報告,住過中途之家的街友,72.4%表示不願再住進安置機構。
黃克先曾親身入住中途之家半個月,發現街友生活習慣或工作時間不同,晚上就寢時間可能會有人起來煮飯、或大力甩門,睡眠品質不佳;也看過一大早就有人拿刀對另一個人叫囂,狀況百出。「我可能晚上睡覺眼睛閉起來,都不知道旁邊會發生什麼事,比起來當然睡在街頭比較方便安全。」黃克先直言,收容中心較遠,睡萬華或北車有缺工隨時可加入,相形之下街友接受安置的意願就不高。
除了安置中心離生活圈太遠的問題外,輔大社科院副院長吳宗昇也認為,政府給街友的支持仍然不足,像是無法提供長期且固定的住處這點,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雖然政府都可提供街友緊急安置,但時間到了他們還是得離開。
修法讓街友取得福利身分?學者直言是項大工程!
先進國家的作法,是否值得我們借鏡?台北市社會局街友調查報告引述2009年美國修法通過《無家緊急救助與住房快速轉銜法》,強調「住房優先」,先安置街友,再展開後續就業輔導工作,2015年即取得進展,特別是退伍軍人無家的情形降低33%。
「他先給你地方住,相信街友有地方住之後,可能就會有就業意願,工作的狀態也會比較好。」黃克先也提到,歐洲部分國家社會住宅供給非常穩定,可以讓給街友居住;另外政府會規範房東,限制租金上限,或對房客有身分上的篩選。相形之下,台灣政府為了防止資源遭濫用,給街友的租屋補助,還得先評估是否有強烈的就業意願才發放,限制較多。
街友謀職困難、收入不穩定,卻難以取得低收入戶等福利身分,修法能否解決一部分難題?日本在2014年7月修正《生活保護法》,除了防止違法申請以及濫發生活保護費用外,並制定《生活困窮者自立支援法》,提供「一時生活支援事業」,並在找到新的居住所後,給予日常生活援助,避免被社會更加孤立。
台灣的街友則卡在《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萬華社福中心社工師楚怡鈞說,申請低收入戶需要戶籍所在地的認定,也要透過查訪,一旦人籍不一,當地政府查訪不到這個人,就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此外,街友若年齡未達65歲,也無法取得老年相關補助;近4成街友有精神相關方面問題,但沒有經過診斷、鑑定與治療等證明,取得相關福利身分就不容易。
吳宗昇指出,街友常是補助的邊緣族群,若能透過修法降低補助標準,可讓街友更有餘裕脫離流浪狀態。衛福部曾表態,關於街友安置與輔導問題,已著手《社會救助法》的修法,增加條文納入加強輔導相關規定。
街友是否能取得福利身分拿到補助,學者認為最終還是得靠修法才能解決,但修法畢竟是一項大工程,涉及社福預算要如何分配,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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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先說:「就業服務站其實也研擬出計畫,如果能證明街友確實去面試,可以提供車馬費的支持,甚至補助生活費。」但政府空有美意,補助僅限3次,街友求職無著落,演變到後來面試竟淪為形式,只是為了拿補助。
黃克先形容,社工或就服處媒合工作給街友,只是做到「假性脫遊」的效果。因為最根本的住房問題,政府無能為力,尤其台北市寸土寸金,困境更不容易解決。事實上過去政府也嘗試擴大收容安置的地方、或新建住屋給街友棲身之所,但總是遇到民眾抗議,擔心家裡附近多了嫌惡設施影響房價,政策最後不了了之。
安置中心離生活圈太遠 7成「不願再回住」
非營利組織「人生百味」共同創辦人巫彥德指出,街友的弱勢,住處是核心問題。沒有地方,工作缺少基本聯絡,就無法做得穩定或做得久。政府雖設立安置中心,但多數遠離市中心或較為偏僻之處,對街友來說交通不便。尤其很多人沒有自己的交通工具,一旦到安置中心,離開現在的生活環境,認識的人或工作機會變得遙遠,等於要他們重新開始。
以台北市為例,設置的2座街友中途之家,一是位於新北市中和的「圓通居」,有84床;另一處則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公辦民營的「廣安居」,有40床。但根據台北市社會局做的調查報告,住過中途之家的街友,72.4%表示不願再住進安置機構。
黃克先曾親身入住中途之家半個月,發現街友生活習慣或工作時間不同,晚上就寢時間可能會有人起來煮飯、或大力甩門,睡眠品質不佳;也看過一大早就有人拿刀對另一個人叫囂,狀況百出。「我可能晚上睡覺眼睛閉起來,都不知道旁邊會發生什麼事,比起來當然睡在街頭比較方便安全。」黃克先直言,收容中心較遠,睡萬華或北車有缺工隨時可加入,相形之下街友接受安置的意願就不高。
除了安置中心離生活圈太遠的問題外,輔大社科院副院長吳宗昇也認為,政府給街友的支持仍然不足,像是無法提供長期且固定的住處這點,就是一個最大的問題,雖然政府都可提供街友緊急安置,但時間到了他們還是得離開。
修法讓街友取得福利身分?學者直言是項大工程!
先進國家的作法,是否值得我們借鏡?台北市社會局街友調查報告引述2009年美國修法通過《無家緊急救助與住房快速轉銜法》,強調「住房優先」,先安置街友,再展開後續就業輔導工作,2015年即取得進展,特別是退伍軍人無家的情形降低33%。
「他先給你地方住,相信街友有地方住之後,可能就會有就業意願,工作的狀態也會比較好。」黃克先也提到,歐洲部分國家社會住宅供給非常穩定,可以讓給街友居住;另外政府會規範房東,限制租金上限,或對房客有身分上的篩選。相形之下,台灣政府為了防止資源遭濫用,給街友的租屋補助,還得先評估是否有強烈的就業意願才發放,限制較多。
街友謀職困難、收入不穩定,卻難以取得低收入戶等福利身分,修法能否解決一部分難題?日本在2014年7月修正《生活保護法》,除了防止違法申請以及濫發生活保護費用外,並制定《生活困窮者自立支援法》,提供「一時生活支援事業」,並在找到新的居住所後,給予日常生活援助,避免被社會更加孤立。
台灣的街友則卡在《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萬華社福中心社工師楚怡鈞說,申請低收入戶需要戶籍所在地的認定,也要透過查訪,一旦人籍不一,當地政府查訪不到這個人,就無法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此外,街友若年齡未達65歲,也無法取得老年相關補助;近4成街友有精神相關方面問題,但沒有經過診斷、鑑定與治療等證明,取得相關福利身分就不容易。
吳宗昇指出,街友常是補助的邊緣族群,若能透過修法降低補助標準,可讓街友更有餘裕脫離流浪狀態。衛福部曾表態,關於街友安置與輔導問題,已著手《社會救助法》的修法,增加條文納入加強輔導相關規定。
街友是否能取得福利身分拿到補助,學者認為最終還是得靠修法才能解決,但修法畢竟是一項大工程,涉及社福預算要如何分配,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