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夫人陳佩琪與妹妹柯美蘭,2日前往台北看守所辦接見,但兩人離開的動線,與其他家屬不同,原來是因為柯文哲屬於「特殊解禁」的禁見被告,不能跟其他收容人處在同一個空間,因此另外安排到律見室,讓三位柯家人討論柯承發後事。
律見室是辯護人跟被告談論的空間,看守所人員「只能監看不能聽」,也沒有安裝錄音錄影設備,但是在柯文哲接見時段,北所特地架設攝影機,全程拍攝,並且派專人「盯場」,確保柯文哲沒跟家人講到案情。
台北看守所對此解釋,按照羈押法第 62 條規定,看守所對被告之接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監看並以錄影、錄音方式記錄之,其內容不得違法利用。考量柯姓被告之最近親屬喪亡(須與家屬討論治喪),及仍屬禁見被告身分,本所基於台北地方法院2月27日函文及管理必要,依羈押法第61條第3項之規定,使其於適當處所辦理接見。
至於外界關注,柯承發3月10日告別式,柯文哲能否獲准奔喪,北所表示,依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返家探視應於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前二日(包含假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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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看守所對此解釋,按照羈押法第 62 條規定,看守所對被告之接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監看並以錄影、錄音方式記錄之,其內容不得違法利用。考量柯姓被告之最近親屬喪亡(須與家屬討論治喪),及仍屬禁見被告身分,本所基於台北地方法院2月27日函文及管理必要,依羈押法第61條第3項之規定,使其於適當處所辦理接見。
至於外界關注,柯承發3月10日告別式,柯文哲能否獲准奔喪,北所表示,依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之規定,返家探視應於死者亡故日起至喪葬前二日(包含假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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