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育弘/執業律師
黃國昌又來蹭了!監察院一提出對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游振偉等3人的彈劾案,他立刻衝出來高喊「政院包庇綠權貴」,質問「誰指示游振偉配合綠權貴?」光是這種語氣,就知道他又在老套路蹭熱度,把複雜的法律爭議簡化成政治鬥爭,繼續操弄他的「反貪腐」人設。
問題是,細看這起彈劾案內容漏洞百出,監察院到底是依法行使監察權,還是自以為包青天上身?越俎代庖!硬要拿行政裁量權當違法來辦?更荒謬的是,監察院的彈劾理由幾乎照抄檢察官的起訴書,但該起訴書本身在法條適用上存在嚴重爭議。當監察院變成檢察體系的附庸,只會讓整起案件的公正性蕩然無存。
首先,監察院聲稱農業部(前農委會)已修法禁止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為光電設施使用,但這根本不是法律,而是行政規則。根據法律保留原則,人民財產權的限制必須基於正式法律,而非行政單位擅自發布的規則。農變作業要點只是行政規則,根本無權凌駕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監察院竟然把一個內部規則當成「法律」,這樣的彈劾文,如何取得公信?
其次,游振偉擔任能源署(前能源局)局長期間,依法擁有行政裁量權,這是法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行政行為。但彈劾文卻指控他「未詢問修法但書意旨」,導致業者「卡關」。問題是,當法律規範本身不夠明確時,行政機關當然有解釋權!且必須做出解釋!監察院現在等於是把行政裁量權曲解成「違法行為」,這種邏輯根本荒謬至極。
監察院大肆渲染「96.15%案件涉及倒填日期或不實文件」,但這完全是斷章取義。事實是,土地租賃契約書已明確授權業者可依申請政府作業的需要填載日期,並經公證,請問這如何構成偽造文書?
監察院指控游振偉等人違法變更農地使用,但相關案件的公司早在109年7月31日前就已取得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並符合當時農變作業要點的規定。換句話說,這些業者是依據政府現有規則運作的。如果政府突然變卦,片面推翻過去的審查標準,導致業者投資受損,這才是政府的錯,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監察院不檢討政府政跨機關政策規則落差問題,反而把所有責任推給游振偉,很難不令人懷疑是政治算計,而非依法監察。
監察院的彈劾案已經夠荒謬了,黃國昌還要跳出來炒作,繼續他的標準套路:先抹黑政府,再扣上「綠權貴」的大帽子,營造自己是「正義鬥士」。但問題是,他完全不提監察院的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也不關心彈劾案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爭議。
更可笑的是,黃國昌身為法學博士,本該最清楚法律的適用問題與正當性,但這次他卻忽略監察院的法律漏洞,用煽動性言辭試圖引導輿論。他的行為根本不是依法監督,而是純粹的政治操弄,完全失去作為法律人的專業與公正。
這起彈劾案不僅缺乏法律正當性,更可能是監察院濫權擴權的結果。監察院明顯越權干涉行政裁量,硬要當司法機關,甚至拿行政規則當法律,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背法治精神。而黃國昌則再次上演「蹭熱度大戲」,無視真正的法律爭議,只顧著製造政治衝突。
真正的問題在於監察院是否違反憲政分際,還有黃國昌這類政治投機者如何藉此來收割聲量。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律應該是公平的,而不是政治鬥爭的工具。這場雙重鬧劇,該收場了!
行政機關所發布的行政規則,不能超過法律的授權範圍和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農變作業要點只是行政規則,根本無權凌駕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更無權擅自增加人民財產權的限制,監察院竟然把一個內部規則當成「法律」,這樣的彈劾文,如何取得公信?
其次,游振偉擔任能源署(前能源局)局長期間,依法擁有行政裁量權,這是法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行政行為。但彈劾文卻指控他「未詢問修法但書意旨」,導致業者「卡關」。問題是,當法律規範本身不夠明確時,行政機關當然有解釋權!且必須做出解釋!監察院現在等於是把行政裁量權曲解成「違法行為」,這種邏輯根本荒謬至極。
監察院大肆渲染「96.15%案件涉及倒填日期或不實文件」,但這完全是斷章取義。事實是,土地租賃契約書上已明確授權業者可依申請政府作業的需要填載日期,並經公證,請問這如何構成偽造文書?
監察院指控游振偉等人違法變更農地使用,但相關案件的公司早在109年7月31日前就已取得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並符合當時農變作業要點的規定。換句話說,這些業者是依據政府現有規則運作的。如果政府突然變卦,片面推翻過去的審查標準,導致業者投資受損,這才是政府的錯,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監察院不檢討政府政跨機關政策規則落差問題,反而把所有責任推給游振偉,很難不令人懷疑是政治算計,而非依法監察。
監察院的彈劾案已經夠荒謬了,黃國昌還要跳出來炒作,繼續他的標準套路:先抹黑政府,再扣上「綠權貴」的大帽子,營造自己是「正義鬥士」。但問題是,他完全不提監察院的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也不關心彈劾案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爭議。
更可笑的是,黃國昌身為法學博士,本該最清楚法律的適用問題與正當性,但這次他卻忽略監察院的法律漏洞,用煽動性言辭試圖引導輿論。他的行為根本不是依法監督,而是純粹的政治操弄,完全失去作為法律人的專業與公正。
這起彈劾案不僅缺乏法律正當性,更可能是監察院濫權擴權的結果。監察院明顯越權干涉行政裁量,硬要當司法機關,甚至拿行政規則當法律,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背權力分立及法治精神。而黃國昌則再次上演「蹭熱度大戲」,無視真正的法律爭議,只顧著製造政治衝突。
真正的問題在於監察院是否違反憲政分際,還有黃國昌這類政治投機者如何藉此來收割聲量。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律應該是公平的,而不是政治鬥爭的工具。這場雙重鬧劇,該收場了!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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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細看這起彈劾案內容漏洞百出,監察院到底是依法行使監察權,還是自以為包青天上身?越俎代庖!硬要拿行政裁量權當違法來辦?更荒謬的是,監察院的彈劾理由幾乎照抄檢察官的起訴書,但該起訴書本身在法條適用上存在嚴重爭議。當監察院變成檢察體系的附庸,只會讓整起案件的公正性蕩然無存。
首先,監察院聲稱農業部(前農委會)已修法禁止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為光電設施使用,但這根本不是法律,而是行政規則。根據法律保留原則,人民財產權的限制必須基於正式法律,而非行政單位擅自發布的規則。農變作業要點只是行政規則,根本無權凌駕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監察院竟然把一個內部規則當成「法律」,這樣的彈劾文,如何取得公信?
其次,游振偉擔任能源署(前能源局)局長期間,依法擁有行政裁量權,這是法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行政行為。但彈劾文卻指控他「未詢問修法但書意旨」,導致業者「卡關」。問題是,當法律規範本身不夠明確時,行政機關當然有解釋權!且必須做出解釋!監察院現在等於是把行政裁量權曲解成「違法行為」,這種邏輯根本荒謬至極。
監察院大肆渲染「96.15%案件涉及倒填日期或不實文件」,但這完全是斷章取義。事實是,土地租賃契約書已明確授權業者可依申請政府作業的需要填載日期,並經公證,請問這如何構成偽造文書?
監察院指控游振偉等人違法變更農地使用,但相關案件的公司早在109年7月31日前就已取得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並符合當時農變作業要點的規定。換句話說,這些業者是依據政府現有規則運作的。如果政府突然變卦,片面推翻過去的審查標準,導致業者投資受損,這才是政府的錯,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監察院不檢討政府政跨機關政策規則落差問題,反而把所有責任推給游振偉,很難不令人懷疑是政治算計,而非依法監察。
監察院的彈劾案已經夠荒謬了,黃國昌還要跳出來炒作,繼續他的標準套路:先抹黑政府,再扣上「綠權貴」的大帽子,營造自己是「正義鬥士」。但問題是,他完全不提監察院的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也不關心彈劾案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爭議。
更可笑的是,黃國昌身為法學博士,本該最清楚法律的適用問題與正當性,但這次他卻忽略監察院的法律漏洞,用煽動性言辭試圖引導輿論。他的行為根本不是依法監督,而是純粹的政治操弄,完全失去作為法律人的專業與公正。
這起彈劾案不僅缺乏法律正當性,更可能是監察院濫權擴權的結果。監察院明顯越權干涉行政裁量,硬要當司法機關,甚至拿行政規則當法律,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背法治精神。而黃國昌則再次上演「蹭熱度大戲」,無視真正的法律爭議,只顧著製造政治衝突。
真正的問題在於監察院是否違反憲政分際,還有黃國昌這類政治投機者如何藉此來收割聲量。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律應該是公平的,而不是政治鬥爭的工具。這場雙重鬧劇,該收場了!
行政機關所發布的行政規則,不能超過法律的授權範圍和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農變作業要點只是行政規則,根本無權凌駕於《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更無權擅自增加人民財產權的限制,監察院竟然把一個內部規則當成「法律」,這樣的彈劾文,如何取得公信?
其次,游振偉擔任能源署(前能源局)局長期間,依法擁有行政裁量權,這是法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行政行為。但彈劾文卻指控他「未詢問修法但書意旨」,導致業者「卡關」。問題是,當法律規範本身不夠明確時,行政機關當然有解釋權!且必須做出解釋!監察院現在等於是把行政裁量權曲解成「違法行為」,這種邏輯根本荒謬至極。
監察院大肆渲染「96.15%案件涉及倒填日期或不實文件」,但這完全是斷章取義。事實是,土地租賃契約書上已明確授權業者可依申請政府作業的需要填載日期,並經公證,請問這如何構成偽造文書?
監察院指控游振偉等人違法變更農地使用,但相關案件的公司早在109年7月31日前就已取得台電公司併聯審查意見書,並符合當時農變作業要點的規定。換句話說,這些業者是依據政府現有規則運作的。如果政府突然變卦,片面推翻過去的審查標準,導致業者投資受損,這才是政府的錯,嚴重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但監察院不檢討政府政跨機關政策規則落差問題,反而把所有責任推給游振偉,很難不令人懷疑是政治算計,而非依法監察。
監察院的彈劾案已經夠荒謬了,黃國昌還要跳出來炒作,繼續他的標準套路:先抹黑政府,再扣上「綠權貴」的大帽子,營造自己是「正義鬥士」。但問題是,他完全不提監察院的法律適用是否合理,也不關心彈劾案是否存在重大法律爭議。
更可笑的是,黃國昌身為法學博士,本該最清楚法律的適用問題與正當性,但這次他卻忽略監察院的法律漏洞,用煽動性言辭試圖引導輿論。他的行為根本不是依法監督,而是純粹的政治操弄,完全失去作為法律人的專業與公正。
這起彈劾案不僅缺乏法律正當性,更可能是監察院濫權擴權的結果。監察院明顯越權干涉行政裁量,硬要當司法機關,甚至拿行政規則當法律,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背權力分立及法治精神。而黃國昌則再次上演「蹭熱度大戲」,無視真正的法律爭議,只顧著製造政治衝突。
真正的問題在於監察院是否違反憲政分際,還有黃國昌這類政治投機者如何藉此來收割聲量。這起事件再次提醒我們,法律應該是公平的,而不是政治鬥爭的工具。這場雙重鬧劇,該收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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