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省27日公布,為進一步關切台胞、台企訴求,該省日前研究、制定了貫徹中央《意見》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3方面17條,範圍從服務業合作、農漁林業發展,到支持往知名新能源企業就業,甚至包含線上換領、補領台灣居民住證,以及設立「閩台婚姻家庭服務專線」等等。
根據中國官媒《央視》報導,這3方面、17條措施如下:
(一)促進閩台服務業合作(5條)
1.試辦讓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在福建省廣播電視局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受理專窗,直接接受符合資格的台企申請。申請資料由原有的7類縮減至申請表、從業人員個人資料等2類,可透過現場、郵寄或網路等方式提交,審核時限由原有的15個工作天縮減至10個工作天。
2.鼓勵台灣工業設計機構在閩開展業務。對在閩開展工業設計業務的台資工業設計機構,獲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500萬元獎勵。
3.支持馬祖企業來福州從事商貿服務業。對設立在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先行先試區內的從事商貿服務業的馬祖企業,同等享有福州市級商貿發展政策,並在此基礎上疊加10%營運扶持獎勵。對落地園區租用廠房或經營性用房的馬祖企業,給予5年租金補貼,對租用經營性用房的馬祖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400元裝修獎補。
4.支持台胞台企參與莆田生物技術醫療產業合作。台胞到莆田海峽兩岸生技和醫療健康產業合作區就業,租住秀嶼區、湄洲灣北岸開發區國有房產的,予以房租減半。入駐園區的台資生物醫藥研發機構、生產企業,在取得《藥品(醫療器材)生產許可證》《藥品(醫療器材)註冊證》並進入生產前,由園區免費提供研發和試生產場地。
5.支持台胞台企進行林業碳中和合作。台胞持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可依現行交易價格七折購買三明林業碳票,並可用於碳中和使用、流通。
(二)支持對台農林漁業發展(6條)
1.支持台灣農民創業園區發展。根據既有台灣農民創業園政策,對2024年新設的8個台灣農民創業園給予每年5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對園內台資農業企業實施貸款貼息補助,2025年單列500畝新增建設用地基礎指標,用於支持台灣農民創業園及所在縣域發展。
2.加強台企涉林建設工程使用林地定額保障。所在縣(市、區)定額不足的,可申請使用省級調劑定額補充。單一項目用林超過50公頃的直接由省林業局保障林地定額。
3.支持台胞參與寧德海洋漁業養殖合作。對在寧德市從事海上養殖、台資佔比在30%以上(含30%)並實繳到資的台企由屬地縣級財政每年補助50%應繳海域使用租金,單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購買水產養殖颱風指數保險的,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不超過20萬元;購買水產養殖颱風指數保險的,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不超過20萬元;購買水產養殖颱風指數保險的,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超過20%財政補助
4.支持閩台企發展綠色食品。在閩台企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許可的,免收標誌使用費。
5.為在龍岩發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龍岩市預留5%機動指標優先支持台企從事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傾斜,對茶園、櫻花為主體列入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項目用地,單一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的,可在村莊規劃中佈局實施。
6.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產業集中區投資興業。台胞台企在泉州市建設設施花卉面積超過林地報批面積50%以上的,給予每畝3萬元的「三通一平」補助,台企新獲評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或省級林業產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支持閩台胞較好發展(6條)
1.新增第四批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目錄。將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電子設備裝接工等10個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納入直接採認範圍,直接採認項目由50個擴大到60個。
2.建立台胞評選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名人綠色通道。對獲得福建省一級(高級)技師資格以上的,可直接參評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對獲得福建省中級工藝美術師職稱資格以上的,可直接參評福建省工藝美術名人。
3.支持台胞參加福建省級重要創新創業賽事。對符合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及支持辦法中基本資格條件並來閩就業創業的獲獎台胞,以「免申即認」方式予以認定,享有相應工作生活待遇。
4.支持台胞到寧德鋰電產業就業發展。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廈鎢新能源等企業三年內每年面向台胞提供100個以上就業崗位,對新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台胞到寧德就業,與雇主簽訂勞動合約且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給予個人每年5萬元補助,累計不超過三年。
5.便利台胞線上換領、補領台灣居民住證。在福建省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居住住址未發生改變的台胞,可在證件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透過閩政通App「公安便民」或「台胞台企數第一家園」專欄申請,5個工作天內辦結。
6.設立「閩台婚姻家庭服務專線」。依托「12338」福建省婦女維權公益服務專線開設,為涉台婚姻家庭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婚姻公證、子女就學等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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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進閩台服務業合作(5條)
1.試辦讓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在福建省廣播電視局行政服務中心開設受理專窗,直接接受符合資格的台企申請。申請資料由原有的7類縮減至申請表、從業人員個人資料等2類,可透過現場、郵寄或網路等方式提交,審核時限由原有的15個工作天縮減至10個工作天。
2.鼓勵台灣工業設計機構在閩開展業務。對在閩開展工業設計業務的台資工業設計機構,獲評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500萬元獎勵。
3.支持馬祖企業來福州從事商貿服務業。對設立在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先行先試區內的從事商貿服務業的馬祖企業,同等享有福州市級商貿發展政策,並在此基礎上疊加10%營運扶持獎勵。對落地園區租用廠房或經營性用房的馬祖企業,給予5年租金補貼,對租用經營性用房的馬祖企業一次性給予每平方米400元裝修獎補。
4.支持台胞台企參與莆田生物技術醫療產業合作。台胞到莆田海峽兩岸生技和醫療健康產業合作區就業,租住秀嶼區、湄洲灣北岸開發區國有房產的,予以房租減半。入駐園區的台資生物醫藥研發機構、生產企業,在取得《藥品(醫療器材)生產許可證》《藥品(醫療器材)註冊證》並進入生產前,由園區免費提供研發和試生產場地。
5.支持台胞台企進行林業碳中和合作。台胞持台胞證或台灣居民居住證可依現行交易價格七折購買三明林業碳票,並可用於碳中和使用、流通。
(二)支持對台農林漁業發展(6條)
1.支持台灣農民創業園區發展。根據既有台灣農民創業園政策,對2024年新設的8個台灣農民創業園給予每年5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對園內台資農業企業實施貸款貼息補助,2025年單列500畝新增建設用地基礎指標,用於支持台灣農民創業園及所在縣域發展。
2.加強台企涉林建設工程使用林地定額保障。所在縣(市、區)定額不足的,可申請使用省級調劑定額補充。單一項目用林超過50公頃的直接由省林業局保障林地定額。
3.支持台胞參與寧德海洋漁業養殖合作。對在寧德市從事海上養殖、台資佔比在30%以上(含30%)並實繳到資的台企由屬地縣級財政每年補助50%應繳海域使用租金,單一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購買水產養殖颱風指數保險的,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不超過20萬元;購買水產養殖颱風指數保險的,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不超過20萬元;購買水產養殖颱風指數保險的,由市、縣兩級財政補助超過20%財政補助
4.支持閩台企發展綠色食品。在閩台企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許可的,免收標誌使用費。
5.為在龍岩發展的台企提供用地保障支持。龍岩市預留5%機動指標優先支持台企從事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在用地指標上給予傾斜,對茶園、櫻花為主體列入一二三產融合發展項目用地,單一項目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超過30畝的,可在村莊規劃中佈局實施。
6.支持台胞台企在花卉苗木產業集中區投資興業。台胞台企在泉州市建設設施花卉面積超過林地報批面積50%以上的,給予每畝3萬元的「三通一平」補助,台企新獲評國家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或省級林業產業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三)支持閩台胞較好發展(6條)
1.新增第四批直接採認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目錄。將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電子設備裝接工等10個台灣地區職業技能資格納入直接採認範圍,直接採認項目由50個擴大到60個。
2.建立台胞評選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名人綠色通道。對獲得福建省一級(高級)技師資格以上的,可直接參評福建省工藝美術大師;對獲得福建省中級工藝美術師職稱資格以上的,可直接參評福建省工藝美術名人。
3.支持台胞參加福建省級重要創新創業賽事。對符合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及支持辦法中基本資格條件並來閩就業創業的獲獎台胞,以「免申即認」方式予以認定,享有相應工作生活待遇。
4.支持台胞到寧德鋰電產業就業發展。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廈鎢新能源等企業三年內每年面向台胞提供100個以上就業崗位,對新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台胞到寧德就業,與雇主簽訂勞動合約且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給予個人每年5萬元補助,累計不超過三年。
5.便利台胞線上換領、補領台灣居民住證。在福建省領取台灣居民居住證、居住住址未發生改變的台胞,可在證件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透過閩政通App「公安便民」或「台胞台企數第一家園」專欄申請,5個工作天內辦結。
6.設立「閩台婚姻家庭服務專線」。依托「12338」福建省婦女維權公益服務專線開設,為涉台婚姻家庭當事人提供婚姻登記、婚姻公證、子女就學等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