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先誠實再成交」呢?台北市松山區一名黃姓屋主和王姓永慶房屋仲介員隱瞞房子有滲漏水事實,以總價2120萬元賣給黎姓男子,收取30萬元仲介費。黎男住了5個月後,發現屋內到處都在滴漏水,才發現被騙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各判原屋主和房仲各4、3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也被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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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報導,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348號」判決指出,買到漏水屋的黎男2020年委託永慶房屋光復店代為尋找合適房屋,和爸媽在隔年8月看屋。雙方簽訂買賣契約前,當時住在當事房屋裡的租客已告知黃姓屋主和王姓房仲,房子有滲漏水情形。

未料,屋主在簽訂前竟「指示王姓房仲在『標的物現況說明書』的建物現況是否有滲漏水情形一欄勾選『否』」,簽名後再給要買房的黎男審閱,導致黎誤信房子沒有滲漏水,而同意以2120萬元買房,雙方在同年10月點交房屋。

▲買房示意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屋主和房仲沒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誠實說明房屋有滲漏水情形。(示意圖/翻攝pixabay)
黎男住了5個月後,先發現客廳窗檯上方天花板有水珠滴落,再仔細查看,又發現主臥室房間天花板、廚房天花板、大門變電箱上方牆面、浴室淋浴間天花板均有漏水情形,才知道被騙了,憤而提告。

判決書續指,雖然屋主和房仲都辯稱簽訂時不知道已存在滲漏水情形,但前租客提出多次LINE訊息通知房東(黃姓屋主)漏水佐證。經「社團法人台灣營建防水技術協進會」鑑定,也佐證在黎男入住前已經有漏水情況

經華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認為當事房子在存在漏水瑕疵下,合理交易金額應為1952萬6196元。法院審結,認為「被告2人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客觀上亦有施用詐術之行為甚明」,依詐欺取財罪各判原屋主和房仲各4、3月,可易科罰金,犯罪所得也被沒收,屋主要歸還167萬3804元,房仲也要繳回1萬5750元的仲介所得。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