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藝人王大陸今(18)因涉嫌妨害兵役(逃兵)被逮捕偵訊。台灣目前服義務役要當兵1年,逃兵最重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法院真實判決卻多是罰錢,引發判決輕、部分年輕人寧可逃兵疑慮,讓不少當過兵的學長們搖頭。《NOWnews今日新聞》整理台北、南投兩起法院逃兵判決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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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都有服兵役的義務,因此年滿18歲隔年的1月1日起就會成為役男(役齡男子),直至屆滿36歲那年的12月31日才會除役。若役男不服兵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可處5年以下徒刑。不過,法院真實判決卻往往都只是罰錢。

▲一周吃5次!他曝軍中「地獄配菜」是這個,網:超經典!(資料照/宋德威攝 )
▲逃兵最重會面臨5年以下徒刑。(圖/NOWnews資料照 )
台北役男逃兵15年: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台北市38歲的男子小允(化名)為役齡男子,在2009年7月曾向移民署申請出國留學,接著他又在2010年1月申請再出境獲准,然後就再也沒有入境,區公所公告要他在3個月內返國當兵,但他還是沒有依規定接受徵兵檢查。台北地院2月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6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全案可上訴。

南投役男逃兵14年: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南投37歲李男2008年23歲時出國念書,之後長達10年都沒回國,直到年滿37歲,才因除役回台灣。2023年6月,一審法院判他5月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另要繳給公庫1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二審認為李男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薪約台幣750萬元,最終維持原判決,但加碼要求李男給付公庫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