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S(徐熙媛)年節期間與家人共赴日本旅遊,卻罹患流感併發肺炎,傳出不幸病逝的消息,小S經紀人今(3)日證實後,震驚全台,而大S留下一雙兒女,而根據台灣民法明文規定,夫妻離婚後,孩子的監護權,就會直接移轉到生存那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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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張睿紘表示,大S離婚時,前夫獲探視權,但現在大S突然猝逝,前夫為親權人,因此一雙兒女的監護權將移轉給前夫。張睿紘也指出,由於民法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因此大S過世後,已無法行使親權,若前夫未有發生重大情事,產生不能負擔的形況下,兒女監護權便直接歸屬父親。

張睿紘律師進一步說明,民法中規定若「監護權」是在父母都無法行使親權時,將由父或母的遺囑指定,或法院指定之監護人行使及負擔,在實務上,父母均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通常是父與母同時有死亡、生死不明,或是入獄服刑之情形,且只有後死的父或母,才能寫遺囑指定監護人。

▲律師張睿紘指出,大S突然過世,留下子女監護權問題,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將直接轉移給前夫。(圖/翻攝畫面)
▲律師張睿紘指出,大S突然過世,留下子女監護權問題,根據台灣民法規定,將直接轉移給前夫。(圖/翻攝畫面)
此外根據民法規定,父母皆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監護人的人選定也要依以下順序:(一)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二)未成年人同居的兄姊;及(三)未與未成年人同居的祖父母;但若依照以上順序仍無法決定監護人選,則法院可以依未成年人、親屬、檢察官等單位的聲請。因此具俊曄想要爭取大S子女的監護權,可能性非常低。

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因為具俊曄沒有收養這兩個孩子,法律上只是姻親關係,未來的親權還是由子女父親行使。而就遺產分配來說,目前雖然說是由配偶具俊曄、兩名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如果大S前夫是兩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來的遺產分配,恐怕也會有很多爭議。」呂秋遠也提及,未來大S的家人想留下大S兒女的監護權,「可以想辦法在法院裡以『變動最小原則』與『未成年子女意願』的方式,聲請改訂監護權,由家人來擔任監護人。」但前提仍需子女的父親願意妥協,否則訴訟相當不容易。」

呂秋遠對於大S突然離開,不只留下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就連遺產等等的法律問題,都有很多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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