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有人收紅包收到手軟,也有人買彩券、刮刮樂獲得意外之財,小心這時候被詐騙集團鎖定!專門偵辦詐騙案件,逾16年檢察官資歷的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近期在她偵辦過的案件中,她發現,現在的詐騙集團為了躲避檢警,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而最近出現越來越多的是,短期內,鎖定高額的「不動產」詐騙案件,今日新聞特別採訪周芳怡主任檢察官,教民眾如何破解與防範,才不會受害。
詐騙集團在台灣到底多猖獗,根據統計,2023年全國地檢署,終結電信網路詐欺案件高達23萬1400件,起訴7萬6482人。不過周芳怡說,現在的詐騙集團,多改以「短期間、高額」詐騙,取代「長期間、小額」詐騙,尤其鎖定「不動產」為詐騙目標。像是透過冒用身分,詐騙不動產,以及誘騙被害人設定不動產抵押權,向民間金主或融資公司借貸。
周芳怡也公開最常見的詐騙「起手式」,通常詐騙集團成員,會冒用身分詐騙不動產,先騙取被害人個人資料、證件等等,再冒充被害人簽調解筆錄或成立假債權,接著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進一步拍賣被害人不動產,藉此獲利。
詐騙集團除了利用「假調解」、「假租屋」等方式詐騙,還有一種是「假遺囑」,詐騙集團先取得獨居老人個人資料,假冒筆跡簽立遺囑,辦理過戶登記,和日劇「地面師」手法如出一轍,2024年9月,台灣也發生里長、和書記官,甚至是警察以及律師聯手詐騙獨居老人的不動產,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的案例。
周芳怡也提到,不動產詐騙,也分為「知情」和「不知情」兩種不同受害類型。通常「知情」卻仍被騙,是因為詐騙集團很狡猾,通常會以「投資獲利」等誘因吸引,目的是誘騙被害人設定不動產抵押權,向民間金主或融資公司借貸的詐騙手法。
最常見就是以「名人」創設Line的假帳號,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向被害人佯稱可跟隨投資老師購買股票,不斷慫恿被害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向金主借錢,很快就可以翻倍獲利」等說詞,讓被害人一步步掉入陷阱。被害人因此投入積蓄,甚至同意簽借據,並將房屋設定抵押權,向金主或融資公司借錢,詐團成員等借到錢後,馬上會將現金交給詐騙集團,直到被害人發現投資血本無歸,驚覺被騙,最後只能選擇還錢或任由房屋被抵押拍賣。
另一種則是透過「仲介」負責引介被害人認識民間貸款金主,再尋找代書名義或地政士代辦印鑑證明、設定抵押權,他們會收取「高額」仲介費或代辦費,費用卻異常高,可能高達數十萬或百萬以上,接著再向金主或融資公司借還款,特別的是3個月的短期間且利息高,預扣利息。
這類的詐騙案件,通常有集團性,且層層分工;也具一定匿名性,因為多用通訊軟體或人頭卡聯繫;斷點多,代書、金主或融資公司與詐欺集團連結性常遭切斷,代書或金主,往往供稱「不知情」或根本不知道是詐騙。周芳怡也提醒,民眾如果要抵押不動產周轉或投資,可以先查詢公司背景,因為詐騙集團甚至會冒用知名公司或證券公司,以「招攬投資理由」,再以「高投資、高報酬」的話術利誘,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提高警覺。
尤其這類詐騙,一抵押不動產,損失至少百萬元起跳,甚至上千萬元都有,財損相當高,而民事訴訟曠日廢時,取回不易。因此周芳怡建議,民眾千萬要避免洩漏個人資料,特別是身分證、印鑑證明以及土地權狀等重要文件,要分開擺放,以免落入不肖人士手中。
此外也要確認戶籍地設在實際居住地,不漏接來自政府機關、法院重要文件,避免不肖人士冒用,遭代簽調解筆錄或成立假債權,以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拍賣被害人不動產;高投資高報酬的詐騙話術,千萬不要聽信;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APP,只要名下不動產有任何異動(如申請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移轉等業務),系統在「機關收件」和「異動完成」時,都會寄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權人及指定對象(例如配偶、子女),攔阻異常事件,即可避免遭詐騙集團輕易移轉不動產。另外,銀行房貸繳清不要急著塗銷,不動產處於「設定抵押給銀行」狀態,不動產如有異動,銀行會與屋主確認,讓房屋過戶或抵押的難度增加,嚇阻詐騙集團取得房產。
周芳怡說,由於類此詐騙案件日益增加,行政院、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已宣達應加強注意防制,以網路假訊息誘導退休或高齡族群投資之不動產詐騙案件,並即時攔阻避免民眾損害發生,保障民眾財產安全。而類此案件多涉及高額詐欺,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於起訴書具體求刑。
詐騙集團以詐騙被害人的個資、架設網站投放廣告、甚至勾結代書或地政士、金主等詐騙被害人。如有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將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依113年7月31日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如同時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此外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500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刑罰皆不輕,以遏止詐騙集團橫行騙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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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芳怡也公開最常見的詐騙「起手式」,通常詐騙集團成員,會冒用身分詐騙不動產,先騙取被害人個人資料、證件等等,再冒充被害人簽調解筆錄或成立假債權,接著透過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進一步拍賣被害人不動產,藉此獲利。
詐騙集團除了利用「假調解」、「假租屋」等方式詐騙,還有一種是「假遺囑」,詐騙集團先取得獨居老人個人資料,假冒筆跡簽立遺囑,辦理過戶登記,和日劇「地面師」手法如出一轍,2024年9月,台灣也發生里長、和書記官,甚至是警察以及律師聯手詐騙獨居老人的不動產,被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的案例。
周芳怡也提到,不動產詐騙,也分為「知情」和「不知情」兩種不同受害類型。通常「知情」卻仍被騙,是因為詐騙集團很狡猾,通常會以「投資獲利」等誘因吸引,目的是誘騙被害人設定不動產抵押權,向民間金主或融資公司借貸的詐騙手法。
最常見就是以「名人」創設Line的假帳號,邀請被害人加入投資群組,向被害人佯稱可跟隨投資老師購買股票,不斷慫恿被害人,「以不動產設定抵押向金主借錢,很快就可以翻倍獲利」等說詞,讓被害人一步步掉入陷阱。被害人因此投入積蓄,甚至同意簽借據,並將房屋設定抵押權,向金主或融資公司借錢,詐團成員等借到錢後,馬上會將現金交給詐騙集團,直到被害人發現投資血本無歸,驚覺被騙,最後只能選擇還錢或任由房屋被抵押拍賣。
另一種則是透過「仲介」負責引介被害人認識民間貸款金主,再尋找代書名義或地政士代辦印鑑證明、設定抵押權,他們會收取「高額」仲介費或代辦費,費用卻異常高,可能高達數十萬或百萬以上,接著再向金主或融資公司借還款,特別的是3個月的短期間且利息高,預扣利息。
這類的詐騙案件,通常有集團性,且層層分工;也具一定匿名性,因為多用通訊軟體或人頭卡聯繫;斷點多,代書、金主或融資公司與詐欺集團連結性常遭切斷,代書或金主,往往供稱「不知情」或根本不知道是詐騙。周芳怡也提醒,民眾如果要抵押不動產周轉或投資,可以先查詢公司背景,因為詐騙集團甚至會冒用知名公司或證券公司,以「招攬投資理由」,再以「高投資、高報酬」的話術利誘,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提高警覺。
尤其這類詐騙,一抵押不動產,損失至少百萬元起跳,甚至上千萬元都有,財損相當高,而民事訴訟曠日廢時,取回不易。因此周芳怡建議,民眾千萬要避免洩漏個人資料,特別是身分證、印鑑證明以及土地權狀等重要文件,要分開擺放,以免落入不肖人士手中。
此外也要確認戶籍地設在實際居住地,不漏接來自政府機關、法院重要文件,避免不肖人士冒用,遭代簽調解筆錄或成立假債權,以法律程序取得執行名義,拍賣被害人不動產;高投資高報酬的詐騙話術,千萬不要聽信;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APP,只要名下不動產有任何異動(如申請買賣、贈與、抵押權設定、移轉等業務),系統在「機關收件」和「異動完成」時,都會寄送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權人及指定對象(例如配偶、子女),攔阻異常事件,即可避免遭詐騙集團輕易移轉不動產。另外,銀行房貸繳清不要急著塗銷,不動產處於「設定抵押給銀行」狀態,不動產如有異動,銀行會與屋主確認,讓房屋過戶或抵押的難度增加,嚇阻詐騙集團取得房產。
周芳怡說,由於類此詐騙案件日益增加,行政院、法務部及臺灣高等檢察署,已宣達應加強注意防制,以網路假訊息誘導退休或高齡族群投資之不動產詐騙案件,並即時攔阻避免民眾損害發生,保障民眾財產安全。而類此案件多涉及高額詐欺,造成被害人身心痛苦,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於起訴書具體求刑。
詐騙集團以詐騙被害人的個資、架設網站投放廣告、甚至勾結代書或地政士、金主等詐騙被害人。如有三人以上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將成立刑法第339條之4之加重詐欺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依113年7月31日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4條規定,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如同時有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罪,再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此外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詐欺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500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億元以下罰金。刑罰皆不輕,以遏止詐騙集團橫行騙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