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洪申翰上任後,對於境內聘僱之外籍漁工的工作範圍規定再加以核釋,勞動部10日發函指出外籍漁工可從事的工作範圍,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等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行為,僅限在漁船上協助航行,以及港邊協助卸魚、整理漁獲物、整補漁網具等工作,但有民間團體認為有些工作難以區分是否為許可外工作,處於「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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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如果違反新規,勞動部可依就業服務法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若未改善,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並管制後續申請案件2年。《NOWnews今日新聞》記者訪問長期幫助外籍漁工權益的財團法人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副主任兼督導李正新,他指出有三項工作很難界定是否為「許可外工作」。

▲勞動部10日發函指出外籍漁工可從事的工作範圍,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等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行為。(圖/勞動部)
▲勞動部10日發函指出外籍漁工可從事的工作範圍,不包括漁獲物販售等加工處理、分切包裝、陳列標價等行為。(圖/勞動部)
首先是漁船上協助航行的工作,是否不包含外籍漁工駕駛漁船的部分?因為許多船長出海後可能因為體力精神問題,往往會請資深且有能力駕駛漁船的外籍漁工協助海上漁船的駕駛,以利船長休息,然而這也算是許可外工作。李正新認為政府應該正視民間需求,「其實在實務面上,政府也可以思考這部分的需求,因為有些外籍漁工確實有能力駕駛漁船,為何台灣政府不開放乾脆讓他們考取駕駛執照?」

▲新事社會服務中心的漁工組專員李正新。(圖/記者王嘉鴻攝影)
▲財團法人新事社會服務中心副主任兼督導李正新認為政府應正視民間需求。(圖/記者王嘉鴻攝影)
另外是公告上說外籍漁工做漁船機械維護的部分是否包含「機械維修」?因為維護與維修是兩件事,若是要機械維修就必須要有專業的能力,因為影響到漁船安全性的問題,這是否是跨領域的工作而應該要算是許可外工作。

▲民間團體認為漁獲的分切在實務上是必須的,因為當漁船在海上捕撈到漁獲物時,往往需要分類或是切割。(圖/讀者提供)
▲民間團體認為漁獲的分切在實務上是必須的,因為當漁船在海上捕撈到漁獲物時,往往需要分類或是切割。(圖/讀者提供)
還有民間團體認為漁獲的分切在實務上是必須的,因為當漁船在海上捕撈到漁獲物時,往往需要分類或是切割,例如小卷船在捕撈到小卷後會直接在船上進行川燙,吹涼後冷凍包裝,靠港後直接將包裝好的小卷由貨車帶到魚市場販售。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對此回應,此次明文禁止不能以「販售」為由的加工處理、分切包裝,因此移工不能在漁市場中協助叫賣、販售,但可以協助港邊卸魚、簡單分切等。

▲民間團體認為有些工作難以區分是否為外籍漁工的許可外工作,處於「灰色地帶」。(圖/讀者提供)
▲民間團體認為有些工作難以區分是否為外籍漁工的許可外工作,處於「灰色地帶」。(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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