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入台鹽綠能光電弊案的前台鹽董座陳啟昱,因涉嫌掏空台鹽綠能11億元,於去(2024)年11月25日遭羈押,羈押期到今年1月25日期滿,不過檢方以偵查尚未終結,羈押原因尚未消滅,聲請延押,台南地院法官認陳啟昱對案情,尚未完全坦承,今(13)日裁定再延押2個月,到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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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啓昱捲入台鹽綠能光電弊案,涉嫌掏空11億元,遭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不過當時台南地院法官裁定無保交回,南檢檢察官提抗告,台南高分院去年11月1日召開羈押庭,陳無故不到,無法聯絡上,一度神隱消失,逃亡長達25天,南檢於11月4日發布通緝,陳啟昱於11月25日由律師陪同下,到台南地院報到,當庭檢察官再聲請羈押,南院火速裁准。

今南院裁准陳啟昱延押,理由認為陳啟昱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於去(2024)年11月25日裁定羈押。檢察官以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偵查尚未終結,原羈押原因仍然存在,認被告有繼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延長羈押2月。

經南院訊問被告後,認被告未就全部犯罪事實完全坦承,而顯然保留部分情節。本案涉案人數甚多、金流往來龐雜且龐大,尚待檢警一一傳喚及清查;而扣案之書、物證及相關行動裝置內容仍需調查,相互勾稽比對研判等,是本件被告原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仍未消滅,應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准自114年1月25日起再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陳啟昱確定要在牢裡過年,吃年夜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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