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成立「運動部」的7項相關組織法案,包括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及「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3項新法案,以及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等4項現行法案,為臺灣運動政策推向全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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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親自前往立法院議場,感謝立法院各黨派的支持,並表示這項法案的通過為台灣運動發展奠定重要基石,期盼今年(114年)內順利掛牌運作,帶領臺灣運動走向更專業且多元的發展階段。

運動部的成立由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自113年9月起,召集「體育暨運動發展部諮詢小組」舉辦4次會議,廣泛蒐集各界意見後,成功推動組織架構法案通過。未來運動部將採「1部1署3中心」的架構,全面負責全國運動政策推行,包括專責次級機關「全民運動署」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配合既有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共同推動臺灣運動政策、產業發展與競技選手培訓。

運動部設立重點與修法說明

  1. 設立目的與架構明確化
    「運動部組織法」明確定義設立目的與隸屬關係,專責全國運動政策制訂,並新增次級機關「全民運動署」,負責全國性全民運動推展及政策執行。

  2. 全民運動署強化基層運動
    全民運動署將專責推動國人規律運動習慣,透過進入社區推廣,使全民參與運動成為生活的一部分,進一步提升臺灣整體運動風氣,並發掘更多潛力運動選手。

  3.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推動運動經濟
    為擴展運動產業規模,成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專責推動運動產業發展,如推廣賽事產業化、擴大運動參與人口、促進企業贊助與運動場館普及化,藉此帶動臺灣運動產業總體經濟規模。

  4. 競技運動與科學並行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將持續肩負競技選手培育與運動科學研究的責任,透過更完善的行政與科學資源,提升臺灣競技運動表現,並協助選手於國際賽場發光發熱。

  5. 修正教育部組織法
    隨著運動部成立,「教育部組織法」同步修正,刪除體育署設置條文,將原本由教育部體育署負責的運動事務全面交由運動部統籌。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臺灣近年來競技運動表現穩定成長,也因此全民運動與觀賽風氣逐漸提升。運動部的成立,將讓臺灣在競技運動、全民運動與運動產業三方面同步發展,打造更完善的運動參與環境。透過全民運動署與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政策推動,臺灣將朝向運動平權與永續發展的國家目標邁進。

展望未來:落實政策細節與掛牌成立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部組織法案後,接下來行政院將進一步研擬各項行政細節,包括「處務規程」、「編制表」、「運動部及次級機關揭牌儀式」與「業務移轉」等,以確保運動部能在114年如期掛牌並投入運作。

運動部的成立,象徵著臺灣運動政策向前邁出重大一步,不僅致力於打造更完善的全民運動環境,也將透過競技選手的培育與運動產業的發展,讓臺灣在國際運動舞台上綻放更耀眼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