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7)日三讀通過攸關提高退休警察所得替代率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昨朝野協商時,國民黨改為所得替代率提高到80%,稍早藍白人數優勢下通過相關修法,八成退休基層警察月退休金可領到745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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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立法院會中,儘管該修法遭內政部與銓敘部反對,仍在藍白人數優勢下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相關修法。根據三讀再修正動議,警察人員之退休,除依下列規定外。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一、警正以下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其退休年齡,得依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規定酌予降低。

根據三讀再修正動議,二、在執行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不堪勝任職務並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命令退休者,其退休金除依規定按因公傷病標準給與外,另加發五至十五個基數。基數內涵均依所任職務最高等階年功俸最高俸級計算。三、領有勳章、獎章者,得加發退休金。

根據三讀再修正動議,四、警察、消防、海岸 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照附表所定替代率計算,任職滿十五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给1.75%,最高增至三十六年,為80%,任職滿三十七年至第四十年者,维持80%。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根據三讀再修正動議,前項第四款之規定,於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之調整而調整。因第一項第四款及前項之修正,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之支出,行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退休警察所得替代率增至80%。
▲退休警察所得替代率增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