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貪被起訴後,昨(2)日晚間,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這也是柯文哲重獲自由7天後,第二度被羈押,凌晨12時30分許,柯文哲和沈慶京、李文宗以及應曉薇等4人,再度坐上囚車,被解送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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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沈慶京、李文宗以及應曉薇等4人,被台北地院裁定交保後,7天內,共歷經二度檢方抗告、高院二度發回更裁,台北地院三度開接押庭,於3日凌晨再度被羈押,返回看守所。而這次「一審」的首次羈押,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時間為3個月,一審延長羈押次數最高為6次,每次2個月,因此依法柯文哲等4人,最多要面臨15個月的羈押。

依速審法規定,法院就被告在押的案件,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審判中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10年徒刑者,第一審、第二審以6次為限,第三審以1次為限;審判中的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5年。換句話說,柯文哲昨是移審後,首度由北院合議庭裁定羈押,第一次羈押以3個月為限,之後延押以6次為限,每次2個月,總計12個月,加上第一次羈押的3個月,總共可押15個月。

不過檢方昨晚態度很明確,至少等重要證人或被告,交互詰問完畢後,才不反對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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