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滿立法院長韓國瑜議事不公,立院黨團今(3)日提案,要改選立法院長,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更嗆,相關議事人員包含韓國瑜、秘書長周萬來、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內政委員會跟財政委員會召委徐欣瑩、陳玉珍等等送監察院彈劾。不過根據大法官解釋,立委並非監察權行使對象,監委無法彈劾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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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憲法》,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辦理。《監察法》也規定,「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不過立委並非法律定義的公務人員。

根據1953年釋字第14號解釋,制憲時有代表提議,監察院彈劾權行使之對象應包括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但最後討論結果,將相關條文刪除,換句話說,制憲時就認定,民意代表不是監察院行使對象,因此不只立委,包括縣市議員也都無法彈劾。也就是說,柯建銘點名的韓國瑜、傅崐萁、徐欣瑩、陳玉珍,都不是監委能彈劾的對象。

柯建銘之前揚言罷免韓國瑜、解散國民黨,遭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酸,與相關規定都不符,公民課本有教,卻還是天天在立法院散播假訊息。國民黨立委柯志恩日前受訪則說,柯建銘對於國民黨的策略束手無策,陷入嚴重焦慮,因此才屢屢講政治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