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目前停職中,案經上訴二審,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不過高院今(2)日表示,因該案有牴觸憲法疑慮,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去(2024)年11月4日,二審首度開庭,高虹安一身藍色洋裝出庭,高虹安當庭告訴法官,「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這一天,強調沒有貪污的動機和行為」更直言「我一心只想當好立委」,希望法官駁回檢方上訴,判她無罪。不過高等法院今做出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
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本案。
高院指出,高虹安關於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涉貪案件,判決雖有200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明確性影響深遠。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亦非無疑。
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訟累。
本院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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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審理高虹安等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經審視本案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依合理確信,認有違反憲法法庭,關於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規定,並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本案裁判結果。因此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規定,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本案。
高院指出,高虹安關於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涉貪案件,判決雖有200餘筆;然針對立法委員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明確性影響深遠。審判實務上,就地方民意代表判決所持見解,是否當然適用於立法委員,亦非無疑。
民意代表助理費性質釐清,攸關數百位現任或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公費助理。對於類似案件,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之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多因制度意旨模糊矇矓,致難以預見其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而造成無必要之紛爭與訟累。
本院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並澈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本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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