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蔡阿嘎和前員工蘿拉(林沛蓁)因AB合約詐財案件對簿公堂,蔡阿嘎和夥伴蔡宗翰等人日前更偕同警方到蘿拉住處進行強制執行,扣押蘿拉物品;影片中幾人曖昧提到蘿拉房東的身分,網友根據線索猜測為網紅聖結石(曾聖傑),懷疑他是包庇蘿拉的共犯。對此,聖結石在昨(1)日深夜11點發聲明承認了與蘿拉之間的關係,強調絕無包庇不法,接下來也將與蘿拉協商未來工作室的使用權。
聖結石認了租借工作室給蘿拉 深夜丟出聲明文
聖結石1日深夜在臉書公開發布聲明,解釋他與蘿拉的關係,聖結石坦承他確實是蘿拉的「房東」,但兩人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係,「林沛蓁是我所投資的『其中一間』公司的『投資者之一』,在2024年6月6日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本人已在2024年5月18日簽署投資合約確定投資該公司,且根據投資合約協定在兩年內不得退股,林沛蓁在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就已取得我的同意,可以合理使用共享工作室,無論是辦公、開會,還是睡覺、聚餐。」
聖結石表示他所投資的公司都可24小時使用幾處工作室,蘿拉也是其中的使用人,她和蔡阿嘎之間的糾葛爆發後,聖結石說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他無權也無據請蘿拉離開工作室,一直到蘿拉在跨年夜當天承認自己的所做所為,坦承涉及不法情事,且自請調查,因此聖結石也說:「本人將於近期與林沛蓁協商新創孵化共享工作室的使用權之議題。」
最後,聖結石也強調,「本人面對任何不法情事,本人絕不支持、絕不容許、絕不姑息,更遑論包庇、協助其任何形式的脫罪」,他更公開呼籲蘿拉負擔責任,配合檢方偵辦、積極還款。
聖結石聲明全文:
大家好,我是聖結石(曾聖傑),不是聖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之前2019年做服飾品牌的公司,已於2021年停業,跟ABCDEFG合約事件都毫無關係。
本人目前為全職投資者,持續尋找有潛力的個人、團隊、公司進行天使投資,亦有幾處工作室作為新創孵化,只要是本人所投資的個人、團隊、公司都能24H使用,通常都是用於開會、辦公、簡報、聚餐等,工作室亦有準備床、沙發、衛浴,可供新創項目團隊睡覺、洗澡等,有點類似共享工作室的概念。
林沛蓁是我所投資的「其中一間」公司的「投資者之一」,在2024年6月6日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本人已在2024年5月18日簽署投資合約確定投資該公司,且根據投資合約協定在兩年內不得退股,林沛蓁在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就已取得我的同意,可以合理使用共享工作室,無論是辦公、開會,還是睡覺、聚餐。
在林沛蓁2024年12月31日發出聲明之前,本人只能依「無罪推定原則」處理,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於法理都無依據能請林沛蓁離開共享工作室。
而林沛蓁於2024年12月31日於個人社群平台發表聲明,坦承涉及不法情事,並已申請自請調查,本人將於近期與林沛蓁協商新創孵化共享工作室的使用權之議題。
本人面對任何不法情事,本人絕不支持、絕不容許、絕不姑息,更遑論包庇、協助其任何形式的脫罪,本人公開呼籲林沛蓁應負擔起配合檢方偵辦、積極還款等應負之責任。
2025/01/02 聖結石(曾聖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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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結石1日深夜在臉書公開發布聲明,解釋他與蘿拉的關係,聖結石坦承他確實是蘿拉的「房東」,但兩人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係,「林沛蓁是我所投資的『其中一間』公司的『投資者之一』,在2024年6月6日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本人已在2024年5月18日簽署投資合約確定投資該公司,且根據投資合約協定在兩年內不得退股,林沛蓁在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就已取得我的同意,可以合理使用共享工作室,無論是辦公、開會,還是睡覺、聚餐。」
聖結石表示他所投資的公司都可24小時使用幾處工作室,蘿拉也是其中的使用人,她和蔡阿嘎之間的糾葛爆發後,聖結石說秉持「無罪推定原則」,他無權也無據請蘿拉離開工作室,一直到蘿拉在跨年夜當天承認自己的所做所為,坦承涉及不法情事,且自請調查,因此聖結石也說:「本人將於近期與林沛蓁協商新創孵化共享工作室的使用權之議題。」
最後,聖結石也強調,「本人面對任何不法情事,本人絕不支持、絕不容許、絕不姑息,更遑論包庇、協助其任何形式的脫罪」,他更公開呼籲蘿拉負擔責任,配合檢方偵辦、積極還款。
聖結石聲明全文:
大家好,我是聖結石(曾聖傑),不是聖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我之前2019年做服飾品牌的公司,已於2021年停業,跟ABCDEFG合約事件都毫無關係。
本人目前為全職投資者,持續尋找有潛力的個人、團隊、公司進行天使投資,亦有幾處工作室作為新創孵化,只要是本人所投資的個人、團隊、公司都能24H使用,通常都是用於開會、辦公、簡報、聚餐等,工作室亦有準備床、沙發、衛浴,可供新創項目團隊睡覺、洗澡等,有點類似共享工作室的概念。
林沛蓁是我所投資的「其中一間」公司的「投資者之一」,在2024年6月6日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本人已在2024年5月18日簽署投資合約確定投資該公司,且根據投資合約協定在兩年內不得退股,林沛蓁在蔡阿嘎發出聲明之前就已取得我的同意,可以合理使用共享工作室,無論是辦公、開會,還是睡覺、聚餐。
在林沛蓁2024年12月31日發出聲明之前,本人只能依「無罪推定原則」處理,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於法理都無依據能請林沛蓁離開共享工作室。
而林沛蓁於2024年12月31日於個人社群平台發表聲明,坦承涉及不法情事,並已申請自請調查,本人將於近期與林沛蓁協商新創孵化共享工作室的使用權之議題。
本人面對任何不法情事,本人絕不支持、絕不容許、絕不姑息,更遑論包庇、協助其任何形式的脫罪,本人公開呼籲林沛蓁應負擔起配合檢方偵辦、積極還款等應負之責任。
2025/01/02 聖結石(曾聖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