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洗錢近8千萬,今(31)日宜蘭地院一審開庭,林姿妙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依特殊洗錢罪,判有期徒刑3年6月、以及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且林姿妙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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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下午現身宜蘭地院,親自聆判,媒體追問對判決有沒有信心,林姿妙抵達地院下車時,滿臉笑容回應「我光明磊落」、「沒有做壞事」,從地院門口一路走進法庭,林姿妙更連說三次「我光明磊落」,強調自己的清白。

據了解,本案審理過程中,檢廉「不正取供」成為攻防重點之一,林姿妙方控檢廉摔卷宗、拍桌等方式恐嚇被告,或以緩起訴利誘,出示不實證物誘導口供,製作不完整甚至錯誤的筆錄;檢方反擊,辯方僅聲請勘驗部分片段,以偏概全否認筆錄的證據能力。林姿妙也在審理過程中,數次表示檢方張冠李戴、羅織罪證,強調自己一生清白,絕沒做壞事;縣府公務員也無端被捲入,平白遭到汙衊。檢方則稱,林姿妙指示多名局處首長聯合犯罪,可謂官箴敗壞,審理期間更利誘認罪官員,讓翻供的官員升官。

檢方指控,林姿妙2018年使用羅東鎮98地號土地做為競選總部,2019年間,該地地主劉石純、陳正勲持有的另一塊土地1558地號遭徵土增稅112萬元,劉、陳向林姿妙陳情,林指示局處違法認定1558地號符合農地農用,免徵土增稅,換取免費使用98地號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競總,不法獲利約240萬元。

林姿妙涉貪案爆發於2022年1月13日,宜蘭地檢署指揮廉政官搜索縣府、縣長官邸等30處所,帶回林姿妙、及其女兒林羿伶、縣府局處長等20餘人,漏夜偵訊,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聲押數名縣府官員獲准;8月23日,宜檢對林姿妙等15人提起公訴。

檢方也查出林姿妙帳戶,於2017年到2019年間,金流高達7844萬9000元,與明面收入顯不相符,且有利用支票與人頭帳戶洗錢嫌疑。檢方依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偽造文書罪、特殊洗錢罪與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起訴林姿妙。

宜蘭地方法院2022年10月開庭,偵訊時認罪的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時任農業處長康立和、時任農務科長吳東原3人當庭翻供,並控訴檢廉偵訊時不正取供,聲請勘驗偵訊光碟70多份,院方耗時3個月餘,才進入審理程序,顯見案情複雜。

全案2024年10月23日辯論終結,檢方依涉犯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求處林姿妙20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依特殊洗錢罪求處2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其餘被告分別依圖利、行賄、偽造文書等罪,求處1到10年徒刑、褫奪公權2到4年。而今宜蘭地院一審宣判林姿妙涉貪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