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被控於2016年間,對女助理舔耳摸胸,挨控猥褻,台北地院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案經上訴二審,宥勝出庭時,對著媒體鏡頭兩度鞠躬道歉,且當庭認罪,希望法官輕判,今(31)日高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刑8月、緩刑5年,須支付國庫2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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宥勝被控2016年底,結束工作後,送女助理返家,以上廁所為由進入女助理住處,但宥勝上完廁所卻未立即離開,突然以面對面姿勢,坐在女助理大腿上,以手控制女助理的雙手,解開女助理的內衣,舔耳後再摸胸猥褻。女助理不從而抵抗,宥勝才停手。台北地院一審開庭審理,宥勝先否認犯罪後認罪,表達願與被害人和解,不過被害人拒絕。

法官痛批宥勝在案發時,是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卻利用被害人的信任及上下從屬關係對她下手,且至今未達成和解,也沒任何實際填補損害行為,還在審理期間試圖找被害人串證脫罪,再次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壓力和傷害,難認有悔悟之心,再加上被害人表示,事發至今對她影響很大,很常嚇醒、很害怕,不同意緩刑,且認為宥勝未與被害人和解,因此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宥勝8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今年9月24日高院首次開庭時,宥勝一改一審時不公開發言的態度,他在高等法院首度開庭後公開受訪,更兩度在鏡頭前鞠躬道歉,並表示對過去犯的錯誤,「很後悔、非常愧疚」,想向受傷的女性表達最深切的歉意,也說「會努力地、深切地去悔改、去反省」,希望爭取改過自新的機會,事後他也在臉書發文道歉。12月4日,高院再開庭,宥勝親自出庭,但面對媒體不發一語,快步離開法院。

今高院在審理後,駁回上訴,仍判刑8月、緩刑5年,宥勝不用入監,須支付國庫2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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