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弊案,遭北檢以貪污等4罪起訴,北院27日裁定柯文哲以3千萬交保,29日北檢抗告成功,發回更裁,改以7千萬交保,並加上電子腳鐐科技監控。對此,律師黃帝穎認為,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黃帝穎在臉書發文表示,高院裁定質問北院交保如何擔保柯文哲不勾串共犯或證人而沒有羈押必要,但北院更裁提高保金未回應高院裁定意旨,「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交保加電子腳鐐,但如何論證7000萬足以擔保被告不勾串共犯?如何擔保潛逃海外的橘子不會收到任何本案資訊?」黃帝穎認為,北院更裁未回應高院裁定,北檢仍可抗告。
黃帝穎也說,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雖然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客觀事實是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事實上,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因此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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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也說,北院更裁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高院裁定質問的是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雖然柯文哲自稱無法負擔,但客觀事實是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稱1.2億元豪宅不是買不起;事實上,柯文哲起訴書犯罪所得超過7000萬元,因此保金並不相當,尤其犯罪所得不會申報、報稅,因此僅能客觀上評價柯文哲買了4300萬元商辦又說買得起1.2億元豪宅,7000萬元保金能形成相當拘束力?北院更裁恐難符合經驗法則與高院裁定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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