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昨(29)日上午裁定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及李文宗等4人交保撤銷,發回台北地院再開庭,審酌是否羈押,台北地院於晚間裁定,柯文哲等4人均免押,裁定理由指出,柯文哲等被告雖都不認罪,以4人身分而論,以具保及電子監控與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並要求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行為即可代替羈押;北檢深夜表示,等收到裁定理由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北檢26日偵結京華城、政治獻金等弊案,但檢方不滿北院裁定柯文哲等4人交保,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撤銷裁定發回更裁,北院29日下午,再次召開羈押庭。台北地院認為,增加保證金及戴電子腳鐐及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即可代替交保,因此裁定柯文哲由原本3,000萬加至7,000萬元、沈慶京由4,000萬元加至1億元、應曉薇由1,500萬元加至3,000萬元、李文宗由1,000萬元加至2,000萬元交保。
北院合議庭更裁理由指出,柯文哲與本案同樣在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雖未到案,然本案證人皆未指出許的涉案情節。
合議庭認為,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目前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的理由,至於檢方主張柯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會有造成證詞改變的風險,但柯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眾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疑慮將降低,柯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
合議庭表示,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則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但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論,不能認為一定要羈押,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等條件,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而無繼續羈押必要。
不過北檢對於北院裁定理由是否還會提出抗告,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會再研議,而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預計在30日中午前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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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合議庭更裁理由指出,柯文哲與本案同樣在押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與柯的「大帳房」李文宗,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方起訴,蒐證,而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雖未到案,然本案證人皆未指出許的涉案情節。
合議庭認為,應由檢方傳喚許芷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目前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的理由,至於檢方主張柯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會有造成證詞改變的風險,但柯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眾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疑慮將降低,柯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
合議庭表示,如依檢方主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則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但以本案4名在押被告身分而論,不能認為一定要羈押,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等條件,若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合比例原則,而無繼續羈押必要。
不過北檢對於北院裁定理由是否還會提出抗告,表示等收到裁定書後會再研議,而民眾黨立委張啓楷,則預計在30日中午前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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