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因在京華城案中涉貪,昨(27)北院裁定以1500萬交保,應曉薇的律師在昨中午,即把保釋金帶到台北地院辦理交保,應曉薇卻遲至下午3時45分許,才終於離開台北地院,傳出疑似因「雙重國籍」身分,導致作業延宕。對此,應曉薇今(28)日發布聲明回應。
應曉薇聲明全文:
一、 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證 1),並於 100 年 5 月 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證 2),應曉薇約於 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二、 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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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應曉薇於民國70年間因隨同家人移民加拿大而擁有該國國籍,99 年底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即前往加拿大駐台辦事處申請放棄該國國籍,於 100 年 2 月 10 日取得加拿大政府核發的喪失國籍證明(證 1),並於 100 年 5 月 10 日經台灣駐加拿大多倫多辦事處認證(證 2),應曉薇約於 14 年前即已確定無該國國籍,該護照業經繳回註銷,並無除中華民國護照以外的所謂第二本護照。
二、 依據國籍法及內政部函示,擔任民選公職如兼具外國國籍,應於就職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他國國籍程序及取得證明文件,應曉薇所為完全符合法令規定,已具備擔仼民意代表取得議員資格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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