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民進黨籍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嫌在擔任新北市議會議員、副議長期間,指示會計不實申報助理的停聘日期,將離職助理的補助款併入零用金支付個人開支,還被控指示會計虛報助理的聘用日期和姓名,遭控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86萬餘元。新北地院依2貪污治罪條例及3偽造文書罪,判處陳文治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另定執行刑。
新北地院指出,陳文治身為議員與副議長,本應公私分明,遵守助理補助款的合法用途,卻多次利用職務之便,指示下屬不實申報,將補助款挪用為個人用途,惡性重大。
新北地院表示,陳文治擔任新北市議會議員、副議長,明知公費助理已離職,卻不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洪姓會計將離職公費助理繳回補助款併入零用金,支付陳文治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費用,以此詐領助理補助款,陳文治明知私費胡姓助理以配偶名義虛報為公費助理,卻指示吳姓、廖姓會計申報不實聘用日期、停聘日期或助理姓名。
新北地院表示,陳文治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審理中否認犯行,態度尚非良好,依2項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3項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 洪姓會計依貪污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吳姓、廖姓會計各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及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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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表示,陳文治擔任新北市議會議員、副議長,明知公費助理已離職,卻不實申報停聘日期,並指示洪姓會計將離職公費助理繳回補助款併入零用金,支付陳文治個人信用卡款、家用水電費及管理費等私人費用,以此詐領助理補助款,陳文治明知私費胡姓助理以配偶名義虛報為公費助理,卻指示吳姓、廖姓會計申報不實聘用日期、停聘日期或助理姓名。
新北地院表示,陳文治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審理中否認犯行,態度尚非良好,依2項共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3項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1年10月、3年7月、5月、3月及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及5年。 洪姓會計依貪污共犯2罪各判刑5月、8月,各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吳姓、廖姓會計各依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徒刑3月、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3萬及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