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結京華城等案件,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依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遭檢方求刑28年6月。台北地院接押庭今(27)日裁定柯文哲3千萬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同時嚴禁接觸、干擾證人。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開記者會說,還好證人不包含柯妻陳佩琪,不然陳佩琪要自己搬出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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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檢方在偵辦的後期,鋪天蓋地約談民眾黨黨公職,證人清單共80幾人,要讓柯文哲即使交保,也無法與民眾黨公職接觸,這就是檢察官的目的,大家看懂了嗎?

不過黃國昌也提到,還好證人清單沒有陳佩琪,否則一方面限制柯文哲住居,讓柯文哲回家,卻又不能接觸陳佩琪,陳佩琪只能自己去外面住,這會鬧出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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