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收賄、圖利等4罪,今(26)日遭北檢起訴求處28年6個月重刑,根據起訴書內容指出,柯文哲託人協助跟台玻大樓洽談租賃辦公室,陳盈助將要捐出的現金300萬放進紙袋裡,由邱姓證人拿到柯文哲辦公室,柯文哲收錢時正在辦公室踩飛輪,僅回邱姓證人「嗯嗯」、「好好好謝謝」共7字。
起訴書中表示,111年10月24日,邱姓證人親自北上拿現金給柯文哲,拿給柯文哲的是一個紙袋裝,300萬元是捆成三綑放進紙袋裡。有拿兩張A4白紙前後疊著蓋在300萬元現金上面,畢竟財不露白。
起訴書中指出,邱姓證人稱,111年10月24日到市府後,秘書將他帶進市長辦公室,先把裝有300萬元紙袋放在座位旁茶几附近的地上,再把名片放在茶几上,然後跟柯文哲說:「市長,周姓證人有說你個人辦公室需要幫忙,我代表基金會過來看你一下」,然後柯文哲當時繼續踩著他的飛輪說:「嗯嗯」,但是他沒有接話,邱姓證人覺得繼續坐著沒有意思,所以就說:「市長我跟人約吃飯,我就先走了」,柯文哲聽了就說:「好好好謝謝」。邱姓證人把現金直接放在市長辦公室地上,就離開了,柯文哲一直在踏飛輪機沒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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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中指出,邱姓證人稱,111年10月24日到市府後,秘書將他帶進市長辦公室,先把裝有300萬元紙袋放在座位旁茶几附近的地上,再把名片放在茶几上,然後跟柯文哲說:「市長,周姓證人有說你個人辦公室需要幫忙,我代表基金會過來看你一下」,然後柯文哲當時繼續踩著他的飛輪說:「嗯嗯」,但是他沒有接話,邱姓證人覺得繼續坐著沒有意思,所以就說:「市長我跟人約吃飯,我就先走了」,柯文哲聽了就說:「好好好謝謝」。邱姓證人把現金直接放在市長辦公室地上,就離開了,柯文哲一直在踏飛輪機沒有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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