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圖利案等,台北地檢署今(26)日開記者會宣布偵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檢方求刑28年6月。不過曾任柯文哲任內副市長的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檢方認為無犯罪嫌疑。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批,檢廉縱放黃珊珊,對柯、對黃雙重標準,傷害國人對司法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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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濤說,檢廉今日對於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偵結起訴,然以公布資料來看,檢方根本沒找到關鍵1500萬金流,只是用訊息比對,就採認收賄,根本是貽笑大方,證據薄弱。退一萬步說,檢調單位的標準啟人疑竇,甚至雙重標準。

凌濤說,北檢都指出柯文哲傳訊給黃珊珊稱「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證明兩件事情:1、黃珊珊有可能是柯文哲與沈慶京的窗口。2、不要「再」找他,而且提到「已給過」,是不是之前已找過多次?有無牽涉金額?

凌濤質疑,若檢方所謂的1500萬可以無金流便採證,相同標準為何不採證黃珊珊「曾」找過沈慶京的簡訊。司法的天平如此雙標,實在讓人無法不懷疑過程疑雲。如果柯文哲傳訊給黃珊珊,是否代表關鍵金流的經手人有可能是黃珊珊?刻意跳過黃珊珊,北檢又提不出金流,是何等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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