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6)日,北檢偵查起訴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求刑共28年6月。不過就在柯文哲被起訴前一周,12月17日,檢方大動作傳喚民眾黨黨團主任陳智菡、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和發言人吳怡萱,以及木可公司員工李婉萱、何璦廷到北檢作證,當時陳智菡和吳怡萱面對鏡頭時,直言「來協助釐清政治獻金跟競選小物」,時隔幾日,12月20日,北檢以證人身分再約談民眾黨北市議員陳宥丞。今北檢起訴書中指出,陳智菡、黃瀞瑩、陳宥丞等5人,疑似利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目前另案偵辦中
據悉,曾有平面媒體指出,調查局在清查金流時,發現民眾黨疑似利用陳智菡、黃瀞瑩、陳宥丞、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和發言人吳怡萱等人的高知名度,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接著再發放「折扣碼」,讓他們能以較低價格購買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取分潤。不過陳智菡也為此澄清,只是商品販賣行為,根本就不是政治獻金,澄清自己從木可公司收取的是勞務報酬。
當時有律師分析,若明知道販售競選小物的所得應歸屬於政黨,卻用其他的方式讓這些收入掛到其他公司名下,甚至由私人任意挪用,可能會違反政治獻金法,甚至成為背信、侵占罪的共犯或幫助犯。如今北檢起訴書指出,以折扣碼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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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有律師分析,若明知道販售競選小物的所得應歸屬於政黨,卻用其他的方式讓這些收入掛到其他公司名下,甚至由私人任意挪用,可能會違反政治獻金法,甚至成為背信、侵占罪的共犯或幫助犯。如今北檢起訴書指出,以折扣碼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另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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