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圖利案等,台北地檢署今(26)日開記者會宣布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等罪嫌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共求刑28年6月。藥師林士峰說,看到柯文哲被求刑28年半,併科罰金5000萬,青鳥們大概又要高潮一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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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林士峰說,根據北檢新聞稿,「柯文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 111 年 10 月19 日至同年 11月 1 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 1,500 萬元賄款,嗣以 EXCEL 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

林士峰質疑,所以現在代表國家司法體系的台北地方檢察官,可以用這麼薄弱的主觀證據,去求處重刑了嗎?那個1500萬的秘寶,到底被柯文哲收到哪去了?我們國家什麼時候已經淪落到,以司法權力來剷除異己了?這種架構下,跟被西台灣統治的差別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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