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偵辦柯文哲京華城容積弊案、政治獻金案,今(26)日檢方偵查終結,向法院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其中柯文哲在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等關鍵證據中,紀載「2022/11/1-小沈-1500」,確實為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的帳簿訊息,起訴書指出他共涉收1710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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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起訴書,柯文哲所使用的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

檢方指出,柯文哲涉嫌在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收受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賄賂共1710萬元,而柯文哲自承「如果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檢方於柯文哲的行動硬碟中,發現一份Excel「工作簿」檔案,上面清楚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的字樣,該筆為收賄款項中最大一筆。

▲柯文哲收賄證據。(圖/檢方提供)
▲柯文哲收賄證據。(圖/檢方提供)
檢方說明,還有210萬元部分,柯文哲於109年3月10日就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120284.39 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

柯文哲交代張志澄、朱亞虎安排7名人頭,這些人頭先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現金,再分別以每人30萬元的方式,假借「政治獻金」名義匯款給民眾黨,實際上卻是行賄款項,沈慶京獲悉後,即於109年3月23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亞虎匯款210萬元至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

起訴書更指出,時任柯文哲競辦執行長的李文宗,在朱亞虎通報210萬元賄款已交付完成,並提供人頭名單後,向柯文哲報告此事,隨後還特地傳訊息給朱亞虎,轉達柯文哲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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