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少年洪淨(20歲)持3刀搭乘台中捷運,無預警在車廂內持刀砍人,造成2人受傷,被依殺人未遂起訴,台中地院17日辯論終結時,洪自曝羈押在看守所時吞電池發洩情緒,在學遭霸凌才導致他犯下大錯,法院今(26)日依殺人未遂等判他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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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於5月21日中午,20歲的洪淨搭乘從水安宮站開往市政府站的台中捷運列車上,持菜刀及水果刀隨機攻擊車上民眾,造成17歲呂姓少年及27歲長髮哥許瑞顯受傷。

中院12月17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長髮哥」許瑞顯親自出庭作證,他回憶聽見乘客尖叫、往車尾逃竄,洪持刀逼近時壓迫感很強,他張開雙手試圖安撫說「不要砍我」,洪卻高舉右手菜刀砍下去,不過洪淨則在庭上表示,事發前,自己在廁所內吞了84顆藥,代表沒有辦法控制自己,沒有真正要殺害或是傷害任何人的意思,不是要他們的命,或是要他們付出什麼代價。

洪淨指出,自己在校被霸凌不受重視,想犯一起讓被大家看到的案件,要外界知道他受到不公平對待,並稱有很好的家庭、教育,認為自己很乖,有錯他承擔,當庭向許瑞顯、許小弟及父母道歉,說自己都認罪,願意受懲罰。

檢方在起訴書中提到,洪男因家庭、求學因素,對世界產生不滿及憤怒,想藉由殺人讓全國民眾看見自己,選定捷運車廂犯案;因怕被總統就職新聞覆蓋,想到5月21日是鄭捷殺人案10週年,所以選擇當天犯案;犯案前洪男入住汽車旅館,多次以衛生紙包裹炸雞作為模擬人皮的工具,再以攜帶的菜刀、水果刀,透過砍切包了衛生紙的炸雞演練。

檢方認為,洪男非臨時起意殺人,犯案當下精神狀況應沒受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影響;斟酌洪男在偵查庭、羈押庭時,一再表示若有機會出獄,會再繼續殺人,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等罪嫌起訴洪男,要求從重量刑。今天台中地院宣判,判處洪淨10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