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僅1歲10月大男童剴剴,一年前的聖誕夜,遭劉姓保母姊妹凌虐致死,昨(25)日是本案一周年,下午2點30分,國民法官法庭第二次開庭,涉嫌聯手虐死1歲男童「剴剴」的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兩人,被檢察官依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等重罪起訴,羈押至今,不過兩人被審判長問「是否認罪?」劉彩萱、劉若琳仍否認犯罪。
起訴書指出,劉彩萱與其妹劉若琳,以剴剴不聽話為由,綑綁他全身,將其身體對折,塞入水桶或雜物堆。劉女命剴剴長期於陽台、屋內角落裸體罰站至睡著方式凌虐,剴剴若不從,即以腳踹毆打,辱罵「機掰」,致剴剴畏懼顫抖,且因長期綑綁造成四肢變形。劉女還用爬滿蟑螂之紙杯,盛裝不新鮮的廚餘、燒焦物餵食,甚至1天只提供1餐約半個紙杯的冷凍泥狀絞碎物給他吃,致剴剴長期營養不良、缺血並感染肺炎。
昨日開庭,法官先詢問兩人是否認罪?劉彩萱表示:「如前所述」,至於劉若琳則說:「否認」。庭訊重點,為法官確認檢方與辯護律師團各自提出或聲請的證據,劉姓姊妹幾乎沒機會開口。
由於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又因多數證據為剴剴遺體及生前傷痕,審判長為,血腥、煽情而影響素人國民法官身心健康,因此檢辯雙方聚焦如何呈現「剴剴」遺體與生前照片,以緩和觀看衝擊。而劉姓姊妹辯護律師團主張「剴剴」遺體相關照片,都屬「刺激性證據」,若開庭使用,應全須降低飽和度。「剴剴」外婆委任律師表示,「剴剴」傷勢外觀、解剖切片等照片,未達刺激性程度,若降低太多畫面飽和度,恐影響國民法官辨識。
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哪些照片屬於「刺激性證據」、僅限於在電腦螢幕呈現、不准投影於法庭大螢幕。法官強調本案是兒少權益案件,「我們會保護被害人,即使他已經不在」。最後法官於庭訊敲定日後審理所需的多數證據,並從素人國民法官名冊隨機抽選300人,先寄信通知其中180人徵詢受任意願。
劉氏姊妹先被帶上囚車還押,妹妹劉若琳戴上帽子,頭臉完全遮蔽,在法警同下走上囚車,緊接在後離開的劉彩萱,則是小跑步,衝上囚車,想躲避媒體拍攝。當囚車緩緩駛離國民法庭大門時自發集結的民眾高舉自製布條「一生難忘剴剴魂,齊心關注不能沉」,在法庭外抗議並對著劉姓姊妹的囚車高喊「下地獄」,表達不滿「剴剴」遭凌虐致死的憤怒情緒。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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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開庭,法官先詢問兩人是否認罪?劉彩萱表示:「如前所述」,至於劉若琳則說:「否認」。庭訊重點,為法官確認檢方與辯護律師團各自提出或聲請的證據,劉姓姊妹幾乎沒機會開口。
由於本案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又因多數證據為剴剴遺體及生前傷痕,審判長為,血腥、煽情而影響素人國民法官身心健康,因此檢辯雙方聚焦如何呈現「剴剴」遺體與生前照片,以緩和觀看衝擊。而劉姓姊妹辯護律師團主張「剴剴」遺體相關照片,都屬「刺激性證據」,若開庭使用,應全須降低飽和度。「剴剴」外婆委任律師表示,「剴剴」傷勢外觀、解剖切片等照片,未達刺激性程度,若降低太多畫面飽和度,恐影響國民法官辨識。
法官諭知評議後決定哪些照片屬於「刺激性證據」、僅限於在電腦螢幕呈現、不准投影於法庭大螢幕。法官強調本案是兒少權益案件,「我們會保護被害人,即使他已經不在」。最後法官於庭訊敲定日後審理所需的多數證據,並從素人國民法官名冊隨機抽選300人,先寄信通知其中180人徵詢受任意願。
劉氏姊妹先被帶上囚車還押,妹妹劉若琳戴上帽子,頭臉完全遮蔽,在法警同下走上囚車,緊接在後離開的劉彩萱,則是小跑步,衝上囚車,想躲避媒體拍攝。當囚車緩緩駛離國民法庭大門時自發集結的民眾高舉自製布條「一生難忘剴剴魂,齊心關注不能沉」,在法庭外抗議並對著劉姓姊妹的囚車高喊「下地獄」,表達不滿「剴剴」遭凌虐致死的憤怒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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