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24)晚原訂處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又稱「吹哨者保護法」),但經朝野黨團協商後,將延至週五院會再行處理。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下午開記者會時表示,這是黨團本會期的優先法案,今晚就是聖誕夜,「台灣民眾黨絕對有決心把公益揭弊保護法,作為送給全台灣所有公民社會最佳的聖誕節禮物。」不過,這份聖誕禮物今天落空,恐怕得延後了。
民眾黨立院黨團下午指出,民眾黨從去年選前就做出承諾,要推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總召黃國昌說,這同時也是前總統蔡英文2016年跟台灣社會做的承諾,更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結論。但民進黨政府超過2700多天的延宕,以各種方式阻卻該法通過,這次終於有機會三讀。
黃國昌進一步指出,民眾黨團堅持,除了公部門以外,私部門也應該要納入範圍,但為避免第一步對廣大中小企造成衝擊,因此黨團「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再修正動議版本,將第3條弊案範圍訂定在「公務員、政府機關(構)、政府轉投資金額佔資本額20%以上、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團體或機構、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之事業,將除國營事業外之政府轉投資20%以上事業與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事業納入,加強對於揭弊者之保護,並減少對中小企業之衝擊。」第5條也修正為「不限制揭弊者是內部或外部,只要具名檢舉,皆會納入本法保護範疇」,擴大對於揭弊者的保護。
據了解,藍營並不贊成納入私部門規範,黃國昌表示,他理解並尊重國民黨團有自己的立場。不過,「台灣民眾黨的價值立場會反映在這8票之上」;與藍營對揭弊者保護措施有共識的部分,民眾黨團也都一起推動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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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進一步指出,民眾黨團堅持,除了公部門以外,私部門也應該要納入範圍,但為避免第一步對廣大中小企造成衝擊,因此黨團「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再修正動議版本,將第3條弊案範圍訂定在「公務員、政府機關(構)、政府轉投資金額佔資本額20%以上、受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團體或機構、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之事業,將除國營事業外之政府轉投資20%以上事業與資本額一億元以上事業納入,加強對於揭弊者之保護,並減少對中小企業之衝擊。」第5條也修正為「不限制揭弊者是內部或外部,只要具名檢舉,皆會納入本法保護範疇」,擴大對於揭弊者的保護。
據了解,藍營並不贊成納入私部門規範,黃國昌表示,他理解並尊重國民黨團有自己的立場。不過,「台灣民眾黨的價值立場會反映在這8票之上」;與藍營對揭弊者保護措施有共識的部分,民眾黨團也都一起推動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