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集合住宅111年發生房客縱火案,造成住戶4人受傷,1人受重傷,6人死亡,台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法官田德煙、陪席法官王曼寧、受命法官黃光進於昨(19)日作出判決,縱火的鄭姓房客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3年。莊姓屋主則依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阻塞集合住宅逃生通道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年;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
判決書指出,莊姓屋主將原為8層樓之建物頂樓加蓋至9樓,並分隔成43間房間,除1、2樓之房間留作自用外,其餘41間套房則出租,竟因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而在1樓至9樓之樓梯、走廊等處均堆放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家具及資源回收等易燃物品,致阻塞建物之逃生通道。
鄭姓房客於111年2月間,向莊姓屋主承租房間,惟鄭姓房客押租金均遲交,又因門鎖損壞、熱水放任自流、飼養寵物羊隨地便溺及羊騷味甚重等問題,屢次與莊姓屋主爭吵,因而懷恨在心。莊姓屋主於111年3月6日要求鄭姓房客搬離,鄭姓房客心生不滿,先搭乘電梯至2樓,以隨身攜帶之打火機點燃放置在2樓電梯口裝盛回收物之黑色塑膠袋後,徒步至附近之超商購物。
惟此時其點燃之黑色塑膠袋已起火燃燒,並延燒堆放在走廊及樓梯間之二手衣物、書報雜誌等易燃物品。因該處走道、樓梯間堆置大量易燃雜物,且樓梯間為建物各樓層間之垂直通道,濃煙及火焰迅速向上竄燒,造成甲屋之住戶4人受傷,1人受重傷,6人休克併呼吸衰竭、火場氣體傷害及熱傷害而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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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莊姓屋主將原為8層樓之建物頂樓加蓋至9樓,並分隔成43間房間,除1、2樓之房間留作自用外,其餘41間套房則出租,竟因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而在1樓至9樓之樓梯、走廊等處均堆放二手衣物、書報雜誌、床墊、家具及資源回收等易燃物品,致阻塞建物之逃生通道。
鄭姓房客於111年2月間,向莊姓屋主承租房間,惟鄭姓房客押租金均遲交,又因門鎖損壞、熱水放任自流、飼養寵物羊隨地便溺及羊騷味甚重等問題,屢次與莊姓屋主爭吵,因而懷恨在心。莊姓屋主於111年3月6日要求鄭姓房客搬離,鄭姓房客心生不滿,先搭乘電梯至2樓,以隨身攜帶之打火機點燃放置在2樓電梯口裝盛回收物之黑色塑膠袋後,徒步至附近之超商購物。
惟此時其點燃之黑色塑膠袋已起火燃燒,並延燒堆放在走廊及樓梯間之二手衣物、書報雜誌等易燃物品。因該處走道、樓梯間堆置大量易燃雜物,且樓梯間為建物各樓層間之垂直通道,濃煙及火焰迅速向上竄燒,造成甲屋之住戶4人受傷,1人受重傷,6人休克併呼吸衰竭、火場氣體傷害及熱傷害而不治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