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假帳案,昨(19)日下午經過長達7小時馬拉松式偵訊,晚間9時許才還押台北看守所,今(20)日早上9時許,柯文哲再度搭囚車抵達北檢,柯看起來神情疲憊走下囚車,跟隨貼身戒護的法警,進入北訊繼續應訊。
柯文哲遭羈押超過百天,因「禁止通信接見」,16日律師團向法院遞狀聲請准許寄送文件,台北地院受理後,今(20)日裁定准許柯文哲將辭職聲明,得交付予台灣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經審酌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汙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檢察官禁止柯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裁定書說,其次,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法官審酌認為,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換言之,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的聲明交付周榆修,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的相關法律效力。
裁定強調,柯寄出的文件並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的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柯文哲今年9月5日起被裁准羈押禁見迄今,預計下週偵結起訴柯文哲等人,預計將對柯文哲求處重刑,檢方20日上午第11度提訊柯文哲,讓柯進行「最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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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所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經審酌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汙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檢察官禁止柯接見通信的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裁定書說,其次,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
法官審酌認為,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的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換言之,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的聲明交付周榆修,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的相關法律效力。
裁定強調,柯寄出的文件並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的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柯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柯文哲今年9月5日起被裁准羈押禁見迄今,預計下週偵結起訴柯文哲等人,預計將對柯文哲求處重刑,檢方20日上午第11度提訊柯文哲,讓柯進行「最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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